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根據主計處統計顯示,去年(2019年)台北市竊盜案件嫌疑犯的年齡層,以中年(40-64歲)共計2,080人最多,占48.15%;壯年(24-39歲)計 1,180人,占 27.31%次之,合計皆超過七成,不過,65歲以上老年的竊盜犯罪情形也出現逐年遞增現象,較十年前增加 2.72倍,這多少顯示竊盜案件嫌疑犯的犯罪年齡,已經出現老齡化的發展趨勢,誠然,傳統的思維觀念裡,「年少血氣方剛」、「中年盛氣凌人」之於年齡相關的行為特徵或人格特質,很容易歸因係為該年齡層的犯罪因素,但是,又何以在耳順之年的高齡者,還會走上犯罪一途?顯然,高齡犯罪的背後,是潛藏著深刻且難解的社會難題。

對此,有學者針對高齡犯罪人提出以下分類:

(1)高齡始犯罪者:首次實施犯罪時就已經是晚年的人(類似日本高齡初犯)。
(2)高齡持續犯:從少年時期開始,不斷地實施犯罪,並反覆進出監獄多次,進入高齡期之後,其犯罪行為仍未間斷(類似生涯持續累犯)。
(3)長刑期高齡犯罪者:在年輕時就因犯罪行為而被宣告類似無期徒刑,或是三振法案等刑事司法體制上之長刑期受刑人,這些受刑人終其一生幾乎都是在監獄度過,使其刑期的尾聲正好符合高齡者的要件。(Stan Stojkovic,2007)

就其美國高齡犯罪人的分類當可發現,在高齡社會裡,高齡者犯罪人口總數增加,也直接地導致「高齡初犯」現象的惡化,這也讓扣緊「高齡犯罪者—法律體系修正—社會人口結構」或「個體—制度—大環境」的論述架構,宜有進一步正視高齡社會問題存在之必要,特別是台灣社會,對於「亂世用重典」的期待,法律體系皆以「一罪一罰」、「提高假釋門檻」等方式因應之,如此一來,造成越來越多的受刑人必須要在監獄裡待更久的時間才能回歸社會;同時,這種嚴懲化的法律體系,也直接造成「長刑期受刑人」增加,出現從「年少關到白頭」的突兀現象,成為高齡受刑人之所以增加的另一個重要因素。

根據日本政府在2017年所發佈的數據顯示,日本60歲以上罪犯佔全國監獄人口數的2成,比10年前多了4倍之多,這其中許多老人都是入獄6至7次的累犯,即使他們出獄後,有25%會在兩年內再次入獄;再則,統計也指出,監獄光是收容多一個人,包括人事費用、餐費等,至少多支出300萬日幣(約台幣80萬左右),這也讓高齡犯罪問題成為日本政府眼中的燙手山芋,更是出現經濟弱勢的「下流老人」慣用犯罪來頤養天年,把監獄當成養老院般之另類老年貧窮化的衍生性問題;另外,由於人口高齡化,長期照顧更成為重要的議題,這其中又以「老老照護」現象,背後隱藏重大的危機,這是因為:當高齡者在其彼此的照護過程中,若果有一方出現障礙、癱瘓、重病、重衰等現象,對於另一半來說,勢必會因為所帶來沉重的照護壓力,而引發「照護疲勞殺人」的人倫悲劇。

放眼世界高齡國家所面對「照護人力的短缺」的問題,各國紛紛以跨部會或是提升到內閣層級,以尋求相關的因應對策,相形之下的臺灣,卻是持續放任照護人力政策,進而出現迴盪於勞動部、教育部、衛福部之間的多頭馬車,該如何在面臨老年貧窮化的社會隱憂之際,針對照服人力嚴重不足及欠缺認知症專業照護人才之困境,以提出有效因應解決方案,藉以減少可能接二連三出現的長照悲劇發生。

總之,根據內政部於2017年的統計,臺灣60至69歲犯罪人口在這10年來不斷增加,老人與現代社會的孤離、少子化的親子疏離、對科技產品的陌生等,都有可能讓老人處於孤獨、不安轉為暴躁的心情轉換,並且透過犯罪,以讓外界注意到自己的孤獨性存在;尤其,台灣的法治教育一直是落後在智育教育之後,美其名我們強調德智體群美,但是在「群育」中的團體生活規範以及法律規定,向來都是最被忽略的教育環節,復加以近年來台灣因人權以及社會的快速進展,法律修訂也較以往來得迅速且多元,對此,該如何針對高齡者以落實應有的法治教育,藉此降低高齡長者的犯罪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