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韋廷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一則2021年9月的報導指出,由於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原則上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致使包含華航與家樂福等公司,多次因為違規而遭到數萬元到百萬元不等的罰鍰,對此,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807號解釋,宣告相關的規定違憲,並且立即失效。這次釋憲案,廢除此一條款的意義與效果為何,是否無疑加速勞動權益的惡化?如何讓政府、雇主及社會大眾,真正落實憲法中的保障性別平等,頗值得更進一步的思索、探究。

首先,臺灣深受傳統中華文化影響,重男輕女的觀念根深柢固,相對於男性子嗣具有宗祧繼承、農作主要勞動力的功能負責農務耕作等工作,女性則是擔負養兒育女、照料家庭的任務,兼以賢妻良母角色自許,「男主外,女主內」似乎是約定俗成的「真理」,然而,隨著臺灣大環境的改變,延伸缺工問題的日益嚴重,男性勞工不敷產業需求,再加上女權意識與性別平等的意識啟揚,女性開始有了另一種社會生產的角色,女性角色從主要照料家庭起居生活,進而兼營家庭副業,並轉變成為職業婦女,但是,性平問題仍然存在。

除此之外,即使是現今社會強調兩性平權、男女平等,但是,在職場環境上,女性還是受到各種不同的委屈與刁難,面對到社會的刻板印象所限,都讓女性在求職、工作上碰壁,飽受性別歧視,許多職位會特別註明僅限男性或特定條件的女性,像是主管、司機、技術人員限男性,會計、行政、服務人員限女性,這些現象對於女性來說,都是極為不合理的另類天花板限制。

事實上,約莫在多年前開始,「女力崛起」一詞反覆出現在報章雜誌與電子媒體,時機正逢臺灣出現第一位生理女性的總統,不只臺灣有女總統,世界各國女性領導力如德國總理梅克爾、緬甸翁山蘇姬、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希拉蕊及英國保守黨首相梅伊等確實代表著女性性別地位的躍升,只是,這並不全然是因為女權高漲、男權低落,而是因為「社會性別平權」的逐漸被社會大眾所認可,一往政治與經濟權力已非掌握在少數男性菁英手中,若干菁英女性也擁有關鍵的影響力。

總之,在這個追求平權的時代,聯合國大會1979年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臺灣經歷一連串性別平等法案的修訂與建制,從<民法親屬篇>的修訂到2005年通過的<性騷擾防治法>,政府積極將性別平等理念融入各項施政,像是近期廢除女性夜間工作,大法官確實努力維護了性別平等,但卻沒有窺見到更多的勞動條件問題,應該是要一視同仁以保障各種性別的勞工,而非只是取消女性的工作權;連帶地,勞動部應該把夜間的勞動條件保障,全面納進<勞動基準法>,尊重兩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的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不適宜全然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其事業單位的所有兩性勞工逕為決定,藉以建立一個性別平等的友善環境,這乃是所有人共同的努力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