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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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地方政府的兒少安置現象,背後所實有之於「兒少個人—安置制度—家庭生態環境」的綜融性考察,實有進一步的深究之處。

話說:來自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統計,顯示每年新增的安置幼童約有100名,平均每年則是約有800名幼童,係由政府接手以處理後續相關的安置、照顧事宜,對此,新北市家防中心也指出,安置之後還是會協助原生家庭進行調整,以讓幼童得以順利返家,若是確定無法返家,幼童就會走收出養流程,青少年則是協助培養具備自立生活的自理能力,顯然,乍看之下,該項屬於各司其職的依法辦理事項,但是,隨著快速社會變遷及其所增生深邃內涵的兒少安置現象,這才是社工覺察的針砭真義所在,遠地不說,現今機構屬性的兒少安置,無論是歸因事由、對象類別、處遇計畫抑或是配套措施,早已經跟過往孤兒育幼院的運作型態、生態氛圍大異其趣,如此一來,相迎於安置業務而來的供給、需求、媒合、輸送與輔導管理,便有其通盤性檢討之必要,畢竟,當委託安置逕自取代民間單位的自行收容,關乎到國家機器的角色定位、功能運作與系統動力,是有加以放大檢視之迫切需要。

誠然,若果家外安置是一項不得不的照顧型態,那麼,如何就其親屬照顧、第三人照顧、寄家安置與機構安置,以回歸於兒少最佳利益的次佳選擇,如此一來,關注的重點除了是在第一時間裡,設置停損點以對於人身安全有所事前防治外,更宜就其從主責到共案的協力網絡,以思索跨域、跨界的照顧團隊機制設計,如何成為某種常態性質的機制設計,連帶地,家外安置所之於原生家庭的修復、重整計畫,更是該起兒少安置的探究癥結所在,這是因為:設若家外的安置照顧,乃是一項權變的因應措施,但是,標舉<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目標,就不應該漠視從兒少到父母等等家庭動力所之於量質俱變的加惡效應;連帶地,環視目前切割殘補或是枝微末節的處理方式,如何正視當前系統動力不足,所顯現出來的諸多運作失靈情形,這亦指陳出來安置於家外的時間因素,不盡然就是一項有效的保護因子,反而是預伏更多的危險情境。

再則,嫁接於<兒童權利公約>的西方文明思潮,又會如何針對華人社會的文化主義,以找出一種適切的照顧型態,如此一來,針對返家計畫一事的思維模式,便是要有創造性轉化的變革作法,藉此避免「天下有不是的父母」、「家庭會傷人」醞釀於兒少身上所形成的另類深井效應,就此而言,掌握適當的時間點以啟動收出養或自立生活的配搭方案,實屬必要;連帶地,倘若兒少的人身戕害,實非是一朝一夕的突發事件,因此,攸關到家庭重整的變革工程,更是需要窮年累月的中長期布局,而此一從消極的止惡到預防的介入,著實點明出來:隨其社會變遷所形成各式各樣之家庭類型學及其家庭動力樣態的圖像描繪,將會是家庭社會工作未來的一項使力重點,特別是如何有效回應包裹於婚姻家庭、工作生計、生活重心、身心健康所相與構築的家庭動力變遷。

最後,有如城堡型態的家內照顧,致使任何通報、見報與上報的不當對待事件,已然是某種冰凍三尺的積累效應,如此一來,針對從替代到保護的中高風險係數,如何將可能爆口的危險事件以接軌於補充與支持的低度風險情境,藉此讓及時、有效的專業求助,可以達到預防性防制的積極作用。總之,上述的兒少安置亂象或迷亂,回歸於兒少的基本權益保障,那麼,國家機器的策進作為,宜要有解構、重構和新構的另類思考,而非徒以績效管理的表相虛功,畢竟,先有陪伴才有培力的人群服務宗旨,這使得兒少的安置議題現象,著實考驗的會是臺灣的文明底蘊和耐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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