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私立德芳教養院28歲李姓院民7月29日內遭院內林姓社工員、賴姓行政助理持按摩板、金屬管痛毆昏迷,送醫不治。立委吳玉琴、賴香伶、黃國書及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等,痛陳德芳教養院的管理失當,並呼籲立即停辦,安置院民並解散該法人,也揭露該教養院連續丙等以及院長林丞遠不良紀錄,要求訂出「林丞遠條款」。

吳玉琴說,苗栗縣社會處在7月30日才收到醫院通報有德芳院民疑似受虐致死,可見德芳違反「身心障礙者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未即刻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更可惡的是,孩子已經命危,德芳竟然沒有叫救護車,而是由德芳員工自行送醫,造成孩子到院前死亡。

吳玉琴表示,德芳教養院院長林丞遠之前曾在南投憫惠教養院長期間因為侵占公款、喝花酒而被檢方起訴,並在纏訟六年後判決確定一年兩個月徒刑,南投憫惠教養院停辦後,又擔任苗栗譜愛教養院負責人,該教養院後改名為德芳,由這個人創辦的機構或協會,總是遇到不好的下場,卻因為身權法的缺漏,地方政府無法限制這種人擔任機構負責人。

因此,與會者促請政府,針對此一情節,實有必要進一步針對第63-1條進行修法,訂出「林丞遠條款」。吳玉琴說,下個會期,一定偕同黃國書和賴香伶提案「德芳條款」,將身權法第92條中致「服務對象死亡」的罰款,以及命令停辦的授權修訂和老福法第48條一致。

德芳教養院申請110年6月至111年6月19日辦理勸募活動「夢想起飛-德芳新建院舍」,預計募款760萬元,已於6月29日經衛福部核准。賴香伶說,依照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第3項認定其「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要求衛福部廢止其勸募許可。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節如表示,德芳連續兩屆丙等,目前又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是一個根本無法提升服務品質的機構,呼籲苗栗縣政府盡速依第92條規定令其停辦,廢止其許可,並解散法人組織,並根據第91條協調安置其他院民。

智總並指出,為什麼丙等機構還能一直存在,原因很多,其中一個是「供不應求」,優甲等機構的輪候名單少則數十多則上百位,要等到何時才能輪到,國家應考量以公辦公營、或公辦民營方式提供服務,協助無照顧能力家庭。(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