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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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臺北市某醫院傳出群聚感染事件,這其中包括有一名非法的外籍看護,這也讓移工的防疫問題,再次成為討論的焦點,對此,臺北市政府呼籲中央以專案方式特赦非法移工施打疫苗。

事實上,單就目前臺灣地區有超過5萬名以上沒有身分證、健保卡的外籍勞工一事,這群無證移工流竄於城市鄉間或社區鄰里,早已構成了治安、勞權等社會問題,更不用說,也成為一種隱性、潛在且難以有效控管的防疫破口,誠然,無論是供給創造需求的黑工市場,或是逃逸賺錢的交易成本與機會成本拉扯,移工逃逸本身就是一項隱含集體意涵的整體社會事實,如此一來,疫災所爆發出來的共傷情緒或社會恐慌,當只是讓長久以來的移工逃逸情事,進行某種的檯面化、專案化和特赦化,而無關涉到移工勞動環境及其結構性迫害的真正解套,也就是說,對於移工勞動權益或基本人權的漠視或侵犯,這使得當前權宜應變的救急措施,是無法讓一群黑工找到觀念轉換和願意出面的天光出口,更遑論於是否出面施打注射一事,移工與官方各自的詮釋解讀和認知思維,更是大異其趣,畢竟,出面的篩檢或疫苗的接種,主要是為了燃眉之急的集體安全,但是,對於逃逸的移工,則是會務實地看待該項行徑所可能衍生預期或非預期的相關影響,這其中的權衡考量點,便是出面篩檢或注射之後的下一步,究竟可以何去與何從?

冀此,在這裡有待廓清的乃是,專案特赦非法移工施打疫苗的目的為何?是想要藉此避免四處竄走而有造成染疫傳染之虞?還是要回歸對於弱勢勞動族群維護生命權益的基本保障?抑或是用以標舉四海一家的文明進步意義?顯然,值此疫情未定之天甚或是疫災的可能蔓延,政府祭之於特赦手段的社會性促進作用,這部分顯有商榷、議論之處。誠然,逃逸打黑工的觸法事實,本應有其所要面對的司法程序,如此一來,對於無證移工出面施打的特赦意指為何?予於免責的除罪化?或是不視為通緝犯般予於立即緝捕歸案和遣送回國?顯然,即使特赦訴求是可行和可欲的,但是,背後所涉及到的法律或信任議題,短期之內是難以獲得解套的。

最後,就其公費施打的邏輯思維,移工又是否可納為優先順位之一,僅就家事移工或社福移工的服務場域和工作內容為例,這群移工一旦染疫並且傳染給受照顧者,是會有更大機率以釀成重症,因此,目前僅是將長照或醫療機構的外籍看護列入優先施打對象,家庭看護工理應也要被列入優先施打族群,至少,全面施打且擁有保護力的這群「合法移工」,也讓逃逸傳染與否獲致某種的解決,當然,這並不是鼓勵逃逸,而是當逃逸成為對賭於壓迫結構底下的一項人性誘因選擇,那麼,公費疫苗的施打,似乎也是某種必要之惡的防制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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