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針對國內近年來生育率直線滑落的發展趨勢,國民健康保險局提議有條件的補助人工生殖費用,藉此鼓勵不孕民眾多生育,從而提振台灣低迷的生育率。誠然,關於試管嬰兒手術的補助一事,還是要有另類的不同思考。
首先,基本的提問乃是該項構思的意圖性為何?倘若是為了提振所謂低迷的生育率,那麼,其它國家的實施經驗,是否直指著補助人工生殖的費用,自當是要有它更 多的配套性措施,也就是說,因應生育率不斷下降的惡化現象,不應該只是限縮在戰術層次上,藉以提出各項搶短線的便宜行事,而是直指包括人口政策、家庭政 策、勞動政策以及社會政策等等的願景藍圖和實行綱領,是否已然確立完成,並且具體轉化成為時程控管的行動計劃和策進措施。准此,從不孕、人工生殖到試管嬰 兒手術費用的補助,此一政事構思的推動,早已經是一項公共管理與公共行政的運作範疇,其所急需的是跨部會、跨層級以及跨專業的照顧管理機制。
其次,因應於台灣地區每位婦女平均只生一個孩子並且成為全球育齡婦女生育率倒數第一的客觀事實,點明為了人工生費用的補助,是有它某種 權宜的必要性,但是,即使存在正當性和正確性,但是,關於有條件補助一事上,就需要更為周詳的論述思考,比如說究竟是要採取全民買單的津貼手段,以透過預 算的編列方式,來進行補助?還是乾脆藉由修法的方式,以將人工生殖手術費用,直接納入健保給付的項目之中,從而宣示醫療資源使用之權利義務的比例原則,對 此,倘若是津貼手段的權宜措施,又要如何回應於社會性補償或是社會性促進等等命題的基本提問,畢竟,資源的有限性及其配置性,還是要有它需求評估、效益評 估的論述思考;至於,保險手段的應對方式,要如何回應社會保險的真義乃是在於以一般人、正常情形、普通現象而來的經驗法則,也就是說,將比較是偏重在少數 人、異常情形以及特殊境遇的人工生殖手術,成為所有被保險人風險分擔的一部份,這一點的確是值得商榷、議論的。
最後,即使是限縮在補助事宜的工具性層次上,若干問題的迷思,也是需要進一步廓清的,比如說:之於福利津貼而來的是資格確認的根本思考,因此,倘若是要以 提振生育率作為施政的目標,那麼,排富、排貧與排它等等貲財能力的身分界定,就有它進一步討論的必要,畢竟,對於施行人工生殖手術的補助,還是要以試管嬰 兒成功機率作為首要的考量準則,而非是不孕者本身的經濟狀況,因此,基於成本效果(cost effectiveness)的務實考量,那麼,補助的原則反而應該是要以年齡層作為切割點,換言之,30歲以下的不孕年輕族群,理當才是要被優先鎖定的 標地對象(target population)。
總之,冀求一子,理應是人之常情,給予某種程度的掖助,這也是理所當然的,只是,資源所在(location)及其可能配置(allocation)的公共議題,點明了人工生殖費用的補助與否,已然是一項隱含集體意含的客觀事實,是需要加以深究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