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文明化的演變進程,這使得關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促進服務,就有它超乎單純方案經費補助的狹義性思考。
誠然,基於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的妥當運用,這使得在諸如身障者的就業服務事項、職業訓練事項、庇護性就業事項、就業促進服務專業人員培訓事項以及身障者就 業之宣導、調查和研究等事項,政府公部門就有它用以推動諸如方案審查、提供經費、機構輔導與績效管理的必要作為,只是,這些年下來像是對於辦理身心障礙者 就業促進服務的相關事宜,還是存在著以下相關命題的檢視、反思:
首先,申請補助的社福機構在其就業促進服務方案的計畫書,雖然還是要有包括必要性、有效性、可行性、周延性、發展性以及合理性等等的審議標準、但是,方案 計畫本身建制性的允當程度,這才是關鍵之所在,而此一計畫審議的決戰點,經常也是現行台灣地區社福機構之兩極化發展的一種預期性後果,就此而言,之於身障 就業促進服務而來的方案計劃補助,是否反而更益加速非營利組織之大者恆大與小者恆小的共犯結構,針對此一的弔詭現象,的確是需要被加以嚴肅的看待!
其次,庇護性就業服務的原義乃是為了讓那些具有就業意願,但卻是就業能力不足的身障者,在其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之際,可以依其個人的職業輔導評量結 果,而由申請補助的辦理單位以提供工作機構,就此而言,諸如申請單位本身的商機評估、競爭能力、財務風險抑或是行銷策略等等的營運管理機制,要如何建置完 成並且得以有效運作,這一點便有值得商榷、議論的必要,畢竟,社福機構之於身障者的就業促進服務,雖然,體制上被要求等同於營利性質的市場競爭態勢和自負 盈虧法則,但是,以福利為其主體性意義的體質,突顯了擺盪在庇護工場的背後,實乃是營利與福利一字之差與一線之隔的迷思;連帶地,庇護工場要如何在公開競 標、優先採購與限制性招標的遊戲規則裡,以找出生存的利基點,這亦突顯出社福機構之於勞政的工場、社福的庇護以及教育的學習成長而來的愛憎情結;至於,庇 護工場在逕行市場生存的競爭過程,其所可能牽動的公平交易,這也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
再者,緊扣工具層次的技術性操作,那麼,從運作流程、表單設計、權責關係到管理機制,亦點明出來現行的庇護工場已同時要去面對服務管理以及營運管理的多重 難題,這是因為:一方面庇護工場裡包括就服員、專管員等等各自的專業知能要如何形塑成為一個運作穩健的照顧管理團隊,就此而言,團隊成員過於頻繁的人事異 動,已然指陳出來庇護工場思索要如何設置所謂的停損點?至於,身障者的庇護員工,無論是月薪制或時薪制,還原回到基本的提問乃是:庇護性質的身障員工相較 於於正常人的一般員工,特別是關乎到就業穩定、勞動安全、薪資水準、所得維持等等的制度性保障,是否要有它分殊意義而來的積極性差別待遇?事實上,在這裡 的思索真義無非是要去面對關於「產能、產值、產量、場銷、產量、產品、產權、產出、產額」之於庇護工場而來的論述意義?
至於,扣除公部門對於經常門與資本門的項目補助,那麼,要如何精算出庇護工場的營運效益以及相關盈餘的回饋計算和分配比例?特別是藉由對於身障者就業促進 服務方案而來的經費補助與社會行銷,非營利組織要如何從該種方案補助的私有化模式當中,以找出社福單位的角色定位?畢竟,推動就業促進服務方案的目的,不 在於突顯非營利組織本身的機構形象和組織行銷?不在於透過庇護員工服務人數的增聘,以爭取到更高的補助額度?也不在於透過身障員工的僱用,以維持社福團體 自身的機構生存和使命實踐,以致於形成另外一種的浮士德魔鬼交易?更不在於因為有限盈餘的回饋方式而讓母機構的基金會得以不斷地壯大、卓越?
准此,當前台灣地區之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服務的方案計畫,是要有它通盤檢討與策進作為的必要,畢竟,將對於服務使用者的身障權益抽離出來的時候,庇護工場剩下了什麼,這一點是需要被詰問與思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