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內政部規劃自明年起將發放所謂的「兒童津貼」,也就是說,針對2歲以下的嬰幼兒每人每月補助3,000千至5,000元,但是,會另行設置所謂的排富 條款,亦即,家庭年收入不超過150萬元、不動產公告現值650萬元以下與存款不超過15萬元者才能請領,粗估將會有8萬多名嬰幼兒受惠,至於,每年所需 經費約為83億元。顯然,關於從發放兒童津貼一事而來的會是從生育津貼、兒童津貼以迄於教育津貼的社會福利思考。
首先,基本的提問乃是:兒童津貼的發放,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發放之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後續可能衍生出來的衝擊效應又為何?誠然,津貼 (allowance)本身所指涉的乃是社會性補償以及社會性促進的雙重意義,就此而言,比較是偏屬於促進性質的兒童津貼,理當就不應該有所謂排富條款的 存在,畢竟,發放兒童津貼的用意,是要有受益人口族群超越單純有或無的社會性包融考量,因此,徒以所得水準作為發放與否的切割點,自然還是淪為某種道德性 指稱的狹隘性思維;連帶地,彰顯出社會觀感而來的成本效果,固然有它相對剝奪感的心理平衡感受,但是,資源是否有確切落實乃甚至於能否達到成本效益的基本 要求,那麼,對於兒童津貼發放一事而來的需求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估以及效益評估,這部份的前置作業,政府公部門顯然還是欠缺應該要有的政策說帖。
其次,即使兒童津貼的發放有它的正當性和迫切性,但是,相應而來之巨視層面的論述思考,相關權責單位也是不能有所閃躲和迴避的,特別是關於兒童津貼之財 源、財政與財力的整體性考量,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涉的乃是兒童津貼之於排擠效應背後所隱含不同政事項目之間以及相同社福政事項目之內的衝擊影響和抵 消作用;連帶地,要如何將以幼兒為本位的兒童津貼政事,以進一步地擴及到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政策和服務網絡,針對這一點,公部門的兒童、家庭與社福 政策的思維模式和論述架構,顯現出來的還是稍嫌保守與守成!?至於,落實在兒童津貼實際領受的工具層次上,那麼,兒童津貼的發放與否是有必要就「生育」、 「養育」與「教育」及其『意願問題』、『能力問題』與『結構性限制問題』以思索通盤性的解決對策和配套措施,畢竟,關於生兒和育女,實乃是茲事體大的人生 大事,因此,假使排富條款是受益對象別彼此之間的相互比較,那麼,以生育胎次和家庭收入而來的設限條款,更是有它商榷議論之處!?
事實上,對應於少子女化而來的人口事件危機,在誘發生育率之際,所謂人口之量的增加,是否也要同時伴隨人口之質的提升而來的論述思考,就此而言,對於當前 期待多多生育的人口族群以及希望少生一點的特定族群,政府公部門是要分類、分階與分級的對應措施;連帶地,要如何將兒童津貼的現金給付以架接在方案設計的 項目服務上,這多少說明了以金錢為其誘因條件的生育津貼、養育津貼與教育津貼措施,還是值得深究議論的!最後,要求領取兒童津貼款項者,需上成長課程的遊 戲規則,一方面會不會因為附帶條件,而影響申請的誘因,以致於形成反淘汰的逐良幣效應;至於,需要上課而來的改變效果,更是突顯了之於家庭而來的支持網 絡,長久以來都是嚴重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