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執政黨決定在這個立院會期全力推動奢侈品等特種商品的課征立法,並且研議要將課征奢侈品的稅收,用於公益性質的事務用途上,顯然,除了適法性之外,亦有它關於正當性論述的延伸性思考。
首先,將課征奢侈品的稅收用於公益事務上,的確是有它一新耳目的轉化作用,事實上,該種偏向專款專用之於指定用途稅的構思作為,早已散見在諸如公益彩券和 健康福利捐等等的稅目上,因此,在這裡的思索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奢侈稅收及其與公益事務的直接串聯,而是要回到課稅奢侈品的公平性以及社福經費使用之 公義性的命題思考,畢竟,一方面所謂奢侈品之類的特種商品,早已被課以較多的稅率,因此,徒以社會觀感而來的課稅舉措,是否反而會衍生出來更多的怨懟和不 滿,這要有賴於能否規劃出更為成熟且合理的課稅手段,特別是關於房屋出清與銷售一事上的定位問題,就此而言,倘若無法讓上游的財團壟斷、中游的建商養屋以 及下游的投機買賣,得以有其比例原則的制衡機制,那麼,對於包括住屋在內的特種商品課征以及藉而加惠在社福事務上,相當程度上只是一種焦點的轉移或模糊, 而無助益於問題癥結的真正解套!?
連帶地,要如何將個別的行善行為轉化成為某種制度的善行義舉,那麼,奢侈品稅收之於社福公益的內在性關聯,就有它進一步強化的必要,誠然,建基在共善與共 存的核心價值上,得以讓不對稱的互惠行為,能夠對於陌生的一般外人,產生相濡以沫的情感連帶,就此而言,推動立法以及強制課征奢侈品之餘,是否讓自願性質 的善行義舉和捐贈助人,從而形塑出某種的共好氛圍,這將會是相應於課征奢侈品一事而來的社會人文工程,並且也應該是一項跨越貧富階層而來的集體行為和社會 運動,事實上,淨化此一心靈結構的真義,無非是在於找出社會連帶的運作基礎,藉此讓社會秩序得以形成以及社會整合得以可能!?
最後,即使是奢侈品的稅收專門用在於公益性質的社會福利事務上,但是,此一稅收的挹注,應該是要能夠產生更多加分的催化效果,而不是因為預期入庫的奢侈品 稅收,以致於讓社會福利的預算與經費不僅無法寬列使用,反而產生某種的排擠效應,甚至於公益事務被徒以用途不明的背書作用;連帶地,關於這些涓滴歸公的社 福經費,是否有其架接在需求評估、過程評估、效益評估以及結果評估的通盤性考量上,這亦已指涉出來當前社會福利的發展困境,不應該只是被限縮在經費資源上 的不足一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