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受訪表示,基於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將對防疫落實有幫助,勞動部日前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7條,建議指揮中心研議疫苗接種假,為配合防疫政策,雇主可不給薪,但不能視勞工為曠職,也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特休假或其他假別,最後仍須遵照指揮中心研議結果。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許銘春於會前受訪時表示,基於接種疫苗對防疫有幫助,勞動部依據特別條例第7條,日前已建議指揮中心研議疫苗接種假。

許銘春說,由於疫苗接種假是防疫政策,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沒有強迫雇主要照常給薪水,雇主也不可視請假的勞工曠職、不能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能有扣全勤獎金等不利對待。

她指出,勞動部建議勞工接種疫苗當天、隔天24小時,總共兩天,若勞工身體不適,都可以接種紀錄卡提出請假,不必額外檢附診斷證明。

官員也說,因疫苗施打類型不同,因此也建議如疫苗須施打兩劑,每施打一劑就可放2天疫苗接種假,最多可請到4天假。

許銘春說,疫苗接種是防疫一環,因此須遵照指揮中心的研議結果。(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