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當前之際的全球各地老化現象,已然是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性質的社會事實 (holistic social fact),僅以台灣一地為例,自1993年起台灣地區已經是邁入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而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持續在攀升,直至2010年底已經達到10.7%,至於,老化指數更是高達68.6%,其所面臨到劇變的人 口結構改變,這使得對於長者的人身照護,不僅是一種議題、難題,也是一項尾大不掉的問題。
事實上,根據官方對於我國長期照護服務需求人口數的推估顯示出來:在2007年為24萬5,511人,2011年為27萬9,411人,至於,到了 2020年則為39萬8,130人,就此而言,關於長期照護需求而來的安排方式,就有它回歸到居家式、社區式以及安置式的通盤性考量與結構性檢討,這是因 為三者各自的運作利基、結構限制以及外部性問題,除了各自有所不同外,更是需要就三者之異中求同的論述思維當中,以找出創造性轉化的可能契機。
首先,回應於傳統觀念的文化性認知,再加上成長過程所內蘊而來的社會化教育,這使得對於長者安養照護的安排處理,仍然還是以非正式系統的家人和親人照護為 主,以此觀之,「居家式」之在家老化(aging in home)所提供之居家護理、居家服務等等的『幫手』;「社區式」之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所提供之日間照護和日間托顧等等的『換手』;以及「安置式」之機構老化(aging in institution)所提供之安養、養護、長照機構和護理之家等等的『替手』,相當程度上,還是要還原就其各自所面臨到的發展限制,從而思謀各種可能 的應對措施,比如說:在家老化的照護型態,要如何嚴肅看待『家庭』之從量變到質變而來的羸弱性,換言之,『家庭』不再是一個遮風避雨的安全窩,相反地,要 如何設計一套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服務網絡,這多少點明出來當前台灣地區之於『家庭』的核心價值、政策定位、行政作為、差異服務,還是有進一步廓清的 必要。
至於,強調在地老化的照護型態,固然有其可及性、可近性、便利性或是可接受性的發展利基,但是,限縮在經濟範疇與市場規模的結構性限制,因此,突顯,「在 社區裡接受照顧」(care in community)、「由社區來提供照顧」(care by community)等等的理想指稱,多少會因為單位成本、資源落差,而顯得不切實際;最後,機構老化的照護型態,雖然是有其因為在家老化之需求曲線彈性 較小而來的生存空間,但是,對於機構養護之烙印、標籤的刻板印象,多少說明了要如何突破既有的認知障礙以及商品化消費而來的階層化效應,彰顯了現行營利性 質的老人長照機構,還是有它從打天下以回歸到治理天下而來的戰略性思考!
最後,要如何扣緊福利多元主義而來的分工模式,藉以思索彼此之間策略性的互動關係,就此而言,政府公部門要如何在法令規章、制度規範以及行政規劃上,扮演 妥適的『推手』角色;連帶地,民間部門的營利單位,則是如何進一步就其履行社會責任之際,以展現出稱職的『助手』角色;至於,非營利性質的社福機構則是如 何就『補手』的前瞻性思維,以思索對於長者照護服務各種可能的創新服務。
總之,老化的本質即是綜融著過程性、累積性、歷程性、情境性、衝突性以及一發不可收拾性而來的深邃、複雜,特別是個體的老化,如果是架接在殊異的生命事件 和生命歷程上,多少突顯了問題的癥結所在不全然只是聚焦於在那裡老去的技術性工程,而是一種老化教育的社會人文工程,是否已然建制完備並且妥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