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上路將屆滿兩周年,但許多同志伴侶受限專法明定只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被迫成為跛腳單親,更有伴侶面臨要收養孩子得先離婚,或為收養孩子只好不結婚的荒誕處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今開記者會,強調法律「別拿兒童權利開玩笑」,應讓同志收養家庭也能「親權成雙」,提供孩子完整保障。3組同志家庭也將向法院提起收養聲請,盼「收養家庭,不分異同」。

彩虹平權大平台執行長呂欣潔指出,現行同婚專法第20條限制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其中一方只能收養另一方「配偶之親生子女」,導致同志無法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也讓專法通過前透過單身收養孩子的同志,即便已經能夠合法結婚,其配偶與孩子仍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無法建立親子關係。

提供收出養服務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說,就勵馨的服務經驗當中,同志家庭對於迎接、養育孩子往往更做足了準備,收養評估最重要的是能否給孩子更好的愛及親職能力,而非性傾向。她遺憾地說,法令讓同志可以結婚,卻不允許同志配偶共同收養孩子,等同為德不卒,好事只做了一半。

同家會秘書長黎璿萍則表示,身為亞洲第一的同婚專法,卻反而對同志家庭設下層層障礙,迫使同志伴侶只能在婚姻、收養子女之間二擇一,面臨不敢結婚,或已婚卻可能要被迫離婚的困境,更讓兩人在收養程序中無法擁有婚姻的保障,已經收養成功的家庭也時時刻刻處在無法承擔意外的恐懼中,這部專法或許是折衷結果,但折衷的專法不僅傷害了同志成家的權利,更導致兒童最佳利益大打折扣。

3組訴訟當事人及配偶今現身分享經歷。與孩子一起生活兩年多的喵喵哽咽地說,他與配偶在日常生活中處處感受到法律的不平等;Jordan說,她和孩子一起游泳、念英文、看星際大戰,但「我很怕,要是他失去他媽媽,就也失去他媽咪」;怡伶則提及,去年伴侶怡如身體出狀況,讓她意識到自己可能同時失去摯愛的伴侶與孩子,「成為兒子的合法母親,是我最卑微也最迫切的盼望」。

律師團發言代表、律師李晏榕說,748施行法違反憲法上的平等權,也違反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律師團預備為3組家庭向法院提出聲請,若遭駁回會再提起抗告,抗告至最高審之後預計提起釋憲,期待大法官可以針對同婚專法的相關規定,依據兒童最佳利益作出憲法解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