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君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嘉義市一名國二女學生僅因和女同學發生誤會,竟三度在對方的飲用水注入硼砂,導致受害者暴瘦8公斤,案件震驚社會,被害方的母親氣憤表示加害人根本毫無悔意,不僅事後說法避重就輕,還得意洋洋地說:「我從小害死人,長大不得了,我好棒棒!」,尤有甚者,仗著自己未成年,認為她不會被判刑,此案不禁讓我想起1994年的一起中毒事件,登上了對岸大陸的媒體版面,在人文薈萃的北京清華大學,有位朱姓女學生遭到他人算計,連續三次鉈中毒送醫,導致她智力只剩七歲、雙眼幾近失明,全身癱瘓,生活甚至是無法自理,唯一被指控的同寢室同學,卻意外躲過法律的追查與判刑,使得被害人悲慘的人生,至今沒有獲得解答。

無論以何種形式呈現,這些讓人難過且充滿遺憾的不幸事件,妒忌和仇恨在人際關係中擁有毀滅性的殺傷力,古今中外屢見不鮮,心態失衡在人際關係裡,往往會導致不可挽回的後果,對此,不論人們是基於何種心理動機,這都是傷害他人的罪刑,即便加害人是未成年,都必須面對自己的人生錯誤。

人性裡的幽微之處到底發生了甚麼事?如果單從人的角度看,外部的原因有時並非是主要的事由,因為有些人遇到同樣的事,並不會對其他人下狠手,不排除真正的歸因,乃是在於其自身已經存在某種人格缺陷,時下法界判決時最常用「可資教化」,只是對於教化並沒有明確的定義,根據臺大法律學院謝煜偉指出,教化一詞可能是出自於<監獄行刑法>的條文,該條文裡認為教化是:提高國民道德、培養高尚情操,只是,教化固然重要,但是,同樣需要重視懲罰,對此,荀子早在「富國」裡論述了教化與懲罰的辯證關係:「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意思就是不教育就去懲罰,則刑罰繁多而罪行不斷;只教育而不加以懲罰,就會使壞人受不到懲治。

根據行政院矯正與司法保護統計,我國107-109年少年輔育院入院人數為1,907人,雖然社會與法律從來不缺對於加害與被害兩造的是非指摘,但是,在譴責加害者心理不正常的同時,卻很少去反思何以人際關係會惡質到左右情緒與理性,又為何非得走到觸法,才能將心中怨氣吐出?透過「教化」,少年就能變好嗎?矯治機構就算是盡責了嗎?就可以接住這些迷惘中的少年?

承上之言,對少年的矯治需要全方位的協助,才有可能接住跑向懸崖邊的少年,最好是由一個機構擔任整合者的角色,可惜討論了許多年都沒有定見,如果少年法庭可以承擔此整合的角色,讓少年從司法就能直接進入矯治,矯治後再從更生到獨立生活,把所有可能接觸到少年的方方面面都整合起來,包括少年的家庭、學校、社會局、矯正機構、更生組識、就業單位,甚至於扮演生涯規劃的導師,或許可以讓少年不再遊走於道德的非難、偏見,即使是獨自面對各個階段的挑戰,也不會在碰壁後輕易放棄前行,就像麥田捕手的男主角霍頓一樣,站在一個危崖的邊上,他想要做的就是:抓住每一個跑向危崖邊的孩子,如果孩子們不知道那是懸崖而跑過去的話,他也會從某一個地方出來抓住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