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維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日前某藝人的經紀人透過代理孕母方式生下了一名小男嬰,引發台灣代理孕母和同志婚姻權益的討論,台灣尚未建立代孕制度,這也應該是未來社會需嚴肅看待的課題,無論是不孕的異性戀夫妻或同婚伴侶,如須代孕,必須跨海尋求代理孕母,費用至少是台幣三、四百萬元,新生兒出生後返台也需要再完成認養手續,這才算是完成台灣法定的親子關係,至於,相關的代價,在美國當地試管嬰兒一次的要價1萬美元,若須進一步的檢測,再加2萬美元,另外,也要支付代理孕母約台幣300萬,全部費用至少是新台幣400萬起跳,代理孕母提供子宮,懷孕期間生活受限,一般懷孕280天,尋找美國代理孕代價,1天需約台幣1萬元;若是台灣能通過修法,只要擬定配套措施,就能保障代孕者權益、避免委託者侵權,對於真的有此需求幫忙的人,想必也會是一大幸事。

首先,從專家提供資料看起來,這些小孩子的心理發展的健全狀態,跟自然懷孕所生產小孩子並無差異,這些代理孕母的內心,對代孕過程也表示這是一個正面的回憶,也不會影響代理孕母對於他自己孩子的親子關係,在這些代理孕母的心理分析中,也沒有明顯的親子剝奪及其所造成負面情緒或憂鬱症等情形,另外,大多數代理孕母本來的孩子,也都支持母親做這樣的選擇決定。

其次,日常尋常的生養、教養過程中,也相同會遇到不同問題,例如未成年懷孕生養抑或家庭教養所滋生的人倫悲劇,對此,是否可以反思,究竟生養的最終的意義為何?也許,這不會有唯一的標準答案,但是,如果這片土地的每位孩子都能在健康快樂的環境中長大,這才是全體社會所樂於看見的。

最後,因收養所衍生的糾紛機率遠高於代孕,台灣是否有必要先建立適用於傳統夫妻的代孕法制,此外,為了避免親權爭議、委託方反悔、倒債等問題,若能研擬要求委託方必須提供精子卵子並將全額經費信託,孩子出生後的親權也要立即歸於委託方,萬一孩子早產或出生後有健康問題,委託方都要負責;另外,契約裡也必須明訂委託方對於代孕方的自由可以限制到什麼程度,同時也必須考慮到若是委託方忽然死亡或是拒絕承擔親權,孩子又該由誰來承接扶養。

總之,賦予代孕合法性以讓台灣代孕修法得以進入最後的一哩路,希望政府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以帶給需要的人民更多友善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