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貽婷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某知名的嬰幼兒食品廠商遭前員工檢舉,指出公司為了節省成本,竟違法以工業用氮氣來填充寶寶米餅包裝,以及製造食品工廠之環境並不符合相關規範,而讓流向市面的產品更充滿衛生疑慮,對此,衛生當局也證實該工廠所生產的寶寶米餅,生產製程未符合衛生安全原則,業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並責令限期改正,否則將可能面臨6百萬到20億元之間的罰鍰。冀此,廠商發出聲明稿表示,該品牌6款寶寶米餅即日起接受退換貨事宜之消極處理。以無良業者罔顧食安大賺黑心財之行徑,這當中是有進一步論述之必要。

基本上,依照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的規範,食品級氮氣濃度需高於99%以上,並且製作氮氣時的環境衛生也有嚴格要求,才可以用於食品上,而在歐盟、美國食藥署都准許業者用氮氣當作食品的添加物,像歐洲食品級的氮氣濃度要求99%,美國食藥署濃度則要99.5%,因為食品級的氮氣濃度高比較純,才能有效延長食品的保存期限,然而,工業用氮氣的濃度僅為95%到99%,甚至製作過程的衛生環境要求不嚴謹、氮氣濃度不足、氣體中夾雜其他的雜質等問題,容易會造成食品的氧化、變質,倘若,業者在食品內還另外添加其它氣體來魚目混珠,恐將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更不用說是嬰幼童的生理器官還在發育階段。對此,衛生主管機關指出,為了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並向中央討論法規面是否需要加強,另外,也將持續稽查其它相關產業之工廠環境及使用氮氣的充填情形,以為民眾做好食品安全的把關。

然而,此事件之所以爆發,主因是離職員工歷經四年下來,將使用工業用氮氣填充食物狀況,進行長期記錄和拍攝存證,特別是確切留存廠內長年購買氮氣的進貨單據,藉此突顯出黑心業者的觸法作為,已非是一朝一夕,畢竟,包括「食品過期改標」和「使用非法添加物」等違法事實,若非有內部員工的檢舉,光靠食藥署或地方衛生單位的隨機抽查,很難掌握確切證據,因此,為了揪出這些隱藏在深處的違法業者,行政院早在2009年公告<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並歷經2013、2014年的多次修法後,讓檢舉人可獲得的獎金從罰金的5%提升為20%,有效提升檢舉案件次數,倘若檢舉人「曾為」或「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則另外給予的獎金上限提高至400萬,也就是俗稱的「吹哨者條款」。

此次的黑心寶寶米餅事件,倘若吹哨者在掌握到關鍵事證的當下,便立即向相關單位舉報,這豈不是能讓業者的黑心行徑提早浮上檯面,亦能讓民眾即早發現問題以減少不必要的傷害,甚至於期盼政府與相關單位以「大刀闊斧」之舉,以對於其他相關食品業者達到「殺雞儆猴」成效?畢竟,許多隱藏在深處的違法者,只有那些曾待過這些地方的人,才比較容易察覺和舉證,更何況茲事體大的食安問題,身為國家政府及相關衛生單位,是否也應該要有「應作為」而「未作為」的檢討改進?

誠然,近幾年來連續發生的重大食安事件,連環引爆的食安風暴,更是再三喚起人民對食品安全的重視,除了是造成社會對於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導致民眾不敢採買食品,甚至對於食品業者展開不理性的報復行動,進而引發社會氣氛的動盪不安,像是衝擊到食品市場,對於相關食品類的企業、股票投資都會受到食安風暴影響,導致整體經濟大幅衰退,而最為嚴重的情形,還會損及到臺灣的國際形象,影響到外銷經濟,更成為國際食品外銷的龐大阻力,因此,食安問題的影響層面頗廣,不僅是從個體到整體,從企業到產業,從市價到股價,從行銷到外銷,乃甚至於是從經濟到國際等,相互之間的關聯牽扯更是層層堆疊、環環相扣。

綜觀,食品安全需要的是「政府」、「廠商」與「民眾」三方共同把關,雖然,關於大多的食品添加物皆有明文法規規定,但是,罰款額度低,很多的罰款根本不到廠商年收入的百分之一,廠商又豈會有戒心?冀此,政府除了加強業者管理、市場抽驗與稽察及輔導業者自主衛生管理之外,更要強化食品的安全把關,另外,廠商也須全力配合政府法規,遵守食品安全相關規定,否則,都應該要加以嚴法究辦。

最後,除了靠政府政策及廠商規範之外,民眾應先摒除一昧的恐慌,不被報導過度且片段的媒體影響,從而產生出另一種「食安亂象」,而是要尋求正確的知識管道。總之,回歸到政府立場上,政府更應該要「嚴肅」面對食安風暴,「嚴謹」看待食安問題,「嚴格」要求相關食品安全規範,「嚴辦」不肖業者黑心行徑,如此一來,才能「有效率」且「有效用」之全面性管理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