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七字箴言:問題重重停車位】
根據報載自明年(2012年)的七月十一日起,身心障礙者的若干權益將會進行部分的調整,這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身障者的專用停車證,將改依身心障礙的需 求以進行有條件的核發,藉此讓真正「行動不便」的身障者使用,同時得以杜絕停車證濫用的弊端,對此,初步預估有兩成左右約20萬名的身障者,其專用停車的 權益會受影響。顯然,正當「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簡稱ICF)」如火如荼進行試作之際,政府對於身障專用停車權益取消與剝奪一事,相關的後遺 症及其善後處理對策,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基本上,架接在國際化(internationalize)、統整化(integrate)以及個別化(individualize)的運作精神底下,台 灣地區將自明年起全面推動與世界先進國家接軌的「ICF」新制,誠然,從過去的疾病名稱到日後的功能分類,「ICF」的確是能夠達到簡約的分類目的;連帶 地,標舉出從醫療鑑定、需求評估、法定福利而來的照顧管理,亦突顯出國家機器有想作為的企圖所在,只是,這當中攸關到前置作業的基礎工程是否確切到位,而 相關的管理機制亦已否建制完成,同時順利測試過關。准此,舖天蓋地而來的「ICF」新制,在望眼欲穿以及哀鴻遍野的兩極式情懷底下,台灣似乎少那了一種對 於「ICF」可行性與不可行性的社會對話(social dialogue),也因為缺乏理想的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這使得「ICF」的推動又要如何回應初衷而來的理想作為,特別是此時此刻所推動的「ICF」新制,身障者的相關權益是否可以確保無 疑?
僅就上述「ICF」新制上路之後,過去所擁有的專用停車位權益逕行被取消,但是,被投以高度期待之差異性與延伸性的深度服務,又尚未到位或是服務不夠精 緻,那麼,要如何消弭拉扯之間的情緒反彈和民意壓力,諸如此類的觀念充權說帖,卻一直未能顯現在新制所應該要先行推動的公共教育裡。准此,從治理危機的角 度來看,那麼,大肆宣揚所謂的「ICF」新制,停損點的設置理應是要優先於獲利點的追求,也就是說,公部門不能漠視身障者對照於絕對性剝奪以及相對性比較 而來的民怨四起!
再者,還原回到工具性層次的論述思考,那麼,身障者的專用停車證取消與否,還是有它進一步的議論空間,比如說:需求評估的真義斷然不在於取消包括聽損者在 內的特定身障人口,而是所有的身障族群已否得以從『無礙』到『友善』,以達到社會參與的積極目的,以此觀之,因應需求評估而來有條件發放,就不應該跟用以 杜絕停車證的濫用弊端,進行不必要的道德性串聯,以致於漠視了所應該要有的積極性差別待遇措施;連帶地,即使是範定若干身障族群使用專用停車位的權益,但 是,相與關聯的公平性(equity)問題,這也是需要詳實討論的,畢竟,除了行動自如的身障人口外,其它身障族群使用專用停車位的優先順序為何?是否要 就其資產調查(means-test)以進一步區分出完全免費、部份收費或是全部自付?
是否要就專用停車位的可及性和可近性,以思索身障者使用停車位的便利性?以及又是否深思所謂身障專用停車位究竟是要給車子停用的?還是方便身障者本人的使 用?最後,基於不可逆、無法修補以及難以復原的結構性限制,那麼,要求每五年要重新鑑定一次的用意為何,特別是眼前醫療鑑定以及需求評估本身的效度與信度 一直被挑戰和質疑之際?
總之,理想性之於可行與不可行及其成本代價和可能的衝擊影響,這會是推動「ICF」新制之際,所應該要被優先面對與思索的公民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