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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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際淨灘的數據統計顯示,台灣海裡廢棄物(海廢)第三多的乃是菸蒂,至於,環保署與民間機構的合作調查,更是指出有近三成的吸菸者愛將菸蒂直接丟到水溝裡,但是,這當中也有超過六成者是不知道菸蒂本身是含有塑膠成分以及不知曉水溝本身並沒有處理系統以過濾菸蒂,如此一來,菸蒂一旦被丟置水溝裡,將會導致菸蒂的塑膠微粒進入水體,這對於河川環境會產生有很大的影響,更遑論於流放到大江大海之中。

事實上,關於菸蒂丟置水溝的單一舉措,背後所牽動的生態環境系統及其構造影響,當比想像之中來得嚴重,遠地不說,係由紙包覆菸草所製成的菸蒂,多數的菸蒂濾嘴包含有所謂的醋酸纖維塑膠成分,也就是說,每一根煙蒂都有成千上萬根細小的塑膠纖維,不幸的是,醋酸纖維著實是需要長達十多年的時間,才會在自然環境中完全分解;連帶地,菸蒂本身的尼古丁、焦油等化學物質,進入水體之後,對於水體環境的汙染效應,終將是會透過食物鏈而危害到人類健康,此一『如是因—如是果』的因果鑲嵌,自食惡果的還是人類本身,只不過,菸蒂的丟棄成為了臨門一腳的催化因子,進而招致更多的加惡效應,換言之,從難以禁菸到菸蒂無法善後的串聯影響,似乎也讓個人的自由率行和整體的生態環境之間,何止是處於迷亂、脫序與失衡的危機狀態?

冀此,相與對應的處遇計畫,宜是整全多層的,一方面需要從心靈結構切入,以進行菸蒂丟置水溝及其戕害影響的認知基模之解構與新構,藉此讓社會大眾知曉丟到水溝的菸蒂,會對水體、海洋、環境以及人類自身造成很大的衝擊影響,換言之,對於菸蒂的丟置行徑,理應是要提升到公民德行其中的一環節,藉由集體的監控力量,以達到隨手丟棄的抑制效果;連帶地,該項來自於認知行為的一以貫之,更須搭配他律的制約機制,藉此因為提高了吸菸或丟棄的交易成本,而有其機會成本的其他選項,也就是說,從不抽菸到不亂丟菸蒂,以作為一項文明行止的公民舉措,到癮君子或販賣者之一干人等(stakeholders),以思索所應該要償付的社會項責任,畢竟,包裹於賣菸、吸菸與丟棄菸蒂的背後,直指的會是從直接成本到間接成本、從健康成本到家庭成本、從社會成本到環境成本以迄於從短期成本到中長期成本的多方拉扯,這也使得從觀念充權、教育宣導、嚴格取締到依法嚴懲等諸多配套,是有通盤檢視、檢討的必要。

總之,造成生態環境汙染源及其海洋廢棄物,又何止菸蒂一物,但是,如何從自身做起的率先改變,點明出來:面對明天過後的環境災難,始作俑者的人類自身,更需要嚴肅看待從祖宗到祖孫的世代賡續,是否也會因為一己之私或無知之幕的我執行徑,進而毀於未來的剎那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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