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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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國內許多慈善機構都有提供「施棺」之類的喪葬補助服務,但是,卻有人代辦申請補助之後,再抽成或收取回扣,顯然,關於社福蟑螂賺佣金及其相關聯的延伸性思考,是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誠然,「施棺」之類的善行義舉,本就有其相對應的時代脈絡背景,以此觀之,揆諸於物力維艱的過往年代裡,唯恐草蓆捲一捲就掩埋的施棺舉措施,實則是有讓亡者入土為安、生者身心寬慰以及助者積善陰德的多重目的,如此一來,單純的助人行為,經由宗教神聖領域的創造性轉化,以讓施棺之類的喪葬服務,有如及時雨般以達到生死相依的最終圓滿;連帶地,藉由該項「捐棺」得以驅邪避凶保平安和遠離病痛的認知基模,致使每逢有施棺救助之需求,經常都會有在短時間內出現競善助人的從眾效應,就此而言,當需求創造出供給的同時,相與對應的媒合、輸送等中介機制,便有其加以操弄的想像空間。准此,作為善行義舉的「施棺」,本身即是一項殊勝之『對的事』,只不過,相與衍生出來之『對的濟助對象』(資格確認的福利身分)、『對的手段方法』(從現金濟助到棺木骨灰罐)、『對的切入時機』(從事發查核到施棺出殯)以迄於『對的結局』(從入土為安到捐棺積德),回應於社會變遷的發展趨勢,還是有它與時俱變的發想思考,這是因為︰

首先,處於社會安全體系相對完備的當代台灣社會,相關的喪葬服務或現金補助,自當還是要回歸到社會救助的範疇概念裡,藉此去思索急難濟助之類的方案設計,是否有因為制度運作失靈,而出現窒礙難行的濟助困境,這其中包括有政府或民間濟助管道、辦法之類的資訊不透明或不對稱情形,致使上述的社福蟑螂得以有機可趁;連帶地,作為最終父母角色扮演的國家機器,理應是要訴諸於包括基層村里的民政系統抑或是區域福利服務中心的社政系統,藉以發揮多重守護的功能效用。冀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考突顯出來的還是政府主管機關的權責擔當,至於,若干地方政府所成立的「慈善團體資源整合平台」,固然是可以因為個案捐助的登錄資訊系統,而能夠避免出現福利濫用的道德危險行徑,但是,包括濟助辦法、運作流程、表單設計、稽核查證、績效管理等建置化的機制設計,這一點宜有更多的改善空間,遠地不說,傳統捐贈棺木或骨灰罐的民德習俗,是否有朝其專戶、專人、專職、專責之專業化的目標管理思考,更遑論於剛性規定的固定施棺金額及其背後所隱含的管理成本(另類的抽成抑或合理的管銷成本),
如此一來,恐有淪為變相的金流財源。

總之,上述的社福蟑螂行徑,不單單只是限縮對於代辦身上的道德指稱,以此觀之,舉凡當事者的案家、施棺的捐贈者、受贈單位的民間慈善團體抑或是社會大眾與政府機關,均有必要嚴肅看待此一慈善捐助、受贈與運作的無底黑洞,而非只是用『行善社會』便可搪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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