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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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考量到國際疫情的持續嚴峻發展,再加上為了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的衛生安全、完備清潔消毒的防疫作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高中職以下學校延後到2月22日才開學上課,至於,在其延後開學期間(2月18日至2月21日),家長的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以及國中、高中、五專1到3 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的子女,將可申請不扣全勤獎金的所謂「防疫照顧假」,這也使得關於延後開學及其啟動防疫照顧假一事,是有其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誠然,倘若報導實屬的話,亦即,係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加以定調,那麼,攸關到延後開學上課等事宜,理應是要回歸到本於職責之所在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此一彷如越俎代庖的行徑作為,是否是要一舉墊高指揮中心的權力,這一點不得而知,但是,至少,多天前所出現的「部桃事件」及其國防部所逕自發布的避桃令舉措,這何嘗不是突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層級、分工、統整與運作,還是有待廓清,遠地不說,即使是相關的宣示,有必要回歸到由上而下的一體適用,但是,是否可以由指揮官偕同包括主管機關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勞動部等,藉由聯合記者會的公開形式,從而達到資訊正確、一致、完整、充分、透明、公開和對稱等基本提問,畢竟,從延後開學的教育部到啟動防疫照顧假的勞動部抑或是衍生出來的相關事宜,這一點斷然不應該是淪為擠牙膏式、打地鼠般的東西各一塊和南北兜不攏,這除了擾民之嫌外,如何換位思考於民眾自身觀點和切身利害關係,顯然,這方面的行政作為,政府單位還是欠缺應有的同理心。

至於,該項的延後開學舉措,背後決策思維的考量判準為何?特別是回應於:究竟延後開學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讓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衝擊影響?就此而言,從原定的2月18日延後到2月22日才正式開學,四天期間的防疫效果為何?而多了四天的假期,會增生了那些社交接觸的群聚感染風險?特別是這其中所涉及到的上班日,除了自行排休或乾脆請假之外,這些應到班但人不在的職場勞動,又豈止於從家長角色出發,就可以全然概括承受的。准此,先不去論及延後開學上課本身的迫切性、必要性和正當性,單就用以捍衛兒童最佳利益的命題發想,何以被彰顯的經常都是親屬照顧責任,而非是國家機器有其最終父母的角色責任發揮,如此一來,是否非得延後開學,攸關到公共旨趣的這一件事,其所窺見到依舊是國家機器之於行政霸權的恣意作為。

總之,延後開學及其配搭的防疫照顧假,不在於疫情嚴峻發展以及完備防疫消毒,因為,倘若是疫情係屬於一發不可收拾情境,那麼,要延後開學的又豈止於單純的四天而已,這一點是需要有因地制宜的個別性考量,至於,環境清潔消毒的防疫作業,更是一項念茲在茲的動態性作為;連帶地,覬覦不扣全勤獎金的示好措施,這一點似乎是忽略了利弊相關的權衡得失,這是因為:一片哀嚎的家長心聲,應該是會多於不扣全勤獎金的少許收入。

懸崖勒馬,這也是一門危機管理的執政治理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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