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近日以來所相繼爆發直轄市的多名議員詐取助理費疑雲,固然是有其罪刑法定主義的依法論處,但是,糾結於「個別議員—公費助理制度—檢舉政治」背後的共犯結構,會是問題的癥結所在。
基本上,議員詐取助理費事件一旦被爆發出來,相關的事由總是各自表述,這其中有人性貪念、陳年陋習、選舉陰謀抑或一時疏忽,但是,個別案例所加總而來的集體意涵,點明出來上述的冒領或詐取,就不單單只是某種的個人行徑,而是有其結構性意義的通盤檢視,這是因為:依其現行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給付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每位議員可聘用6至8位助理,每月最高總額24萬元,議員所聘用的助理每一位最高不得超過月薪8萬元,最低也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至於,對象並未限制是否為親屬或友人,但是,須以實際有擔任助理工作為限,只不過,基於尊重,議會也無權過問或是對於議員所聘任助理之對象或薪資進行實質的審查,以至於,讓層層堆疊和環環緊扣的該項助理聘任制度,鑲嵌並成為某種的共犯結構。准此,倘若代議士詐取事件如同滾雪球般一而再地發生,那麼,一方面是有必要藉由增訂或修正程序,以揭開議員暗摃的『公費助理潘朵拉』;另一方面則是要嚴肅看待該項議員助理甚或是民選議員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運作,特別是從公費助理所牽動拉扯出來的選民服務及其經費負擔。
誠然,當不同選區相繼出現詐取助理費疑雲,那麼,要如何破解「個別議員—公費助理制度—檢舉政治」之間的諸多迷思,這會是該起事件的針砭所在,畢竟,即使係以興利為其出發點,但是,有待商榷的公費助理制度設計,對賭的就不只是代議士的個別行徑,而是夾帶於人性誘因的背後,是否也要嚴肅看待該項制度設計所形成的陋規、陋習及其所帶來的另類從眾行為、儀式主義抑或是不能說出來的秘密潛規則;連帶地,就其罪刑證據而來的從核銷到詐領;從真助理、打工到假助理;從公費助理到人頭帳戶以迄於從執政黨到在野黨等程序問題,那麼,暗潮洶湧的『檢舉政治』,也只是成為用以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換言之,陰謀、權謀之說的爆料、檢舉,當被視為是某種立法瑕疵不足、制度運作失靈及其結構性迫害的預期性後果,如此一來,諸如就事論事的「引以為誡」、人才耗損的「引以為憾」以及典章制度的「引以為傲」,這將是公民社會對於民主政治運作良窳的關照期待。
總之,冒領或詐取事件告一段落後,馬照跑、舞照跳的陋規習性是否依舊,那麼,對賭的絕不是又輪到下一位議員的中箭落馬,而是如何讓才德兼具的從政人物,得以從容對於公共事務的無礙貢獻。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