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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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新年在即,各種關於寒冬救貧紓困的勸募方案大量出籠,足堪玩味的是激情過後的自為反思和結構性檢討,是否也會成為一項必要的檢視課題。

誠然,來自於綁架案家、威脅社會、感動行銷及其資源到位的勸募手法,總是能夠達到一定的勸募成效,演變到最後,除了是因循苟且的儀式主義外,相互競價的勸募手法一而再地不斷翻新,藉以達到所被高度期待的官能刺激效果,但是,這不盡然是有助於弱勢家庭的紓困解套,抑或反而變相成為某種的福利依賴、道德危險、慈善紅海市場及其所欠缺的社福文明內涵,以此觀之,倘若公益勸募實屬必要的話,那麼,如何讓供給、需求、媒合、輸送等多造關係,能夠達到相互協力或彼此列管的統整作用,遠地不說,勸募的這一造要如何就其勸募的人口對象標地,以進行涵蓋需求評估、過程評估、結果評估的效益評估機制,特別是包括金流與物質在內的相關實物(goods),又有無勸募資訊的正確、完整、及時、充分、透明與對稱的基本提問,如此一來,勸募的目的,經常是被窄化為善款或物資的匯流,而非是藉此達到觀念充權的社會教育,乃甚或是淪為某種有待救助的悲情操作,更遑論於像是"家裡餐桌上經常只有青菜、清湯,冰箱裡也僅剩罐頭和隔夜湯,今年過年,他們只盼吃頓熱騰騰的年夜飯"、"早餐經常是兩片白吐司,晚餐靠媽媽炒一盤青菜和煮一鍋蛋花湯填飽肚子"抑或是"有次他被人發現腳上穿的拖鞋,後半截竟然已經斷裂,後腳跟直接踩在冰冷的地上,身上穿的也是爸爸生前留下來的小號衣服"之類的道德性訴求。

誠然,面對民智已開的台灣一地,更是有其社會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福利津貼制度以及福利服務制度之社會安全的體系建構,如此一來,上述的案主、案家及其案情,自當是要回歸到包括資格確認及其福利身分之常規、常態性質的運作機制設計,斷然不是某種值得救助與否的二分切割,畢竟,諸如"邀請民眾捐款認購年夜飯,以讓孩子有紅包和年夜飯"或是"希望疫情趕快過去,爸爸媽媽能恢復穩定工作",除了是再一次突顯民間力量是無法與露均霑於所有弱勢家庭的貧困解厄外,也要回歸到對於現行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等等機制運作,是否出現規劃失當或運作失靈的相關詰問,更非是讓這些的民間單位,逕自成為替代國家機器的主要角色扮演;連帶地,即使民間單位或第三部門有其一定的效能作用,但是,自願主義的我執性、狹隘性和侷限性,終究不是長久之道的解決對策,更直指對於兒童權利捍衛及其權益維護的基本意旨。

總之,勸募當可作為某種權宜或權變的因應措施,這是因為,上述的感人訴求,指涉出來的盡是食、衣、住、行、育與醫如何被確切滿足的基本需求(need),因此,扮演捐款一方如您、我,更是要提醒自己對於國家機器之應為、可為和積極作為的公民監督,而非是淪為某種結構限制的從眾演出,畢竟,從歲末寒冬到尋常日子以迄於從年節佳餚到飽餐一頓,斷然不是一次性的勸募便可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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