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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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已然不再是如此教人驚嘆的人倫悲劇,背後所糾結的變遷意涵,是有進一步思索的必要。

話說:照顧有身障疾患女兒的父親,因為心疼女兒就醫的可能痛楚,而以棉被悶死女兒後也了結自盡,父親之後雖是獲救倖存,但也被依家暴殺人罪起訴,業經地方法院考量犯罪情節而輕判有期徒刑2年6月,並且建議總統給予特赦,誠然,罪行的刑期論處,即使是守住罪刑法定主義的基本調性,但是,輕判加上特赦的配套作為,這未嘗不是再一次凸顯『法—社會』與『社會—法』之間的可能矛盾和懲處兩難,畢竟,家暴殺人的單一事件,其所積蘊和堆累的乃是長達50年下來的身心疲憊,如此一來,女兒的牙痛及其治療難度,當只是用以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更為根本的癥結點,自然還是要回歸到文明社會如當今的台灣,國家機器要如何善盡最終父母的角色責任,藉此分擔家庭結構變遷所衍生出來的長期照顧需求,也就是說,倘若還是將上述事件予於個案化的切割處遇,除了長照家庭的困境難題依舊外,一般民眾麻木不仁的苟且心態,將會預伏更多人身悲劇的社會性危機。

事實上,上述事件的司法裁判亦隱含案家生命歷程而來之家系圖、關係圖與生態圖的變異組合,一方面,標舉身障女兒己身的最佳利益,而讓親屬照顧成為了主要抑或是唯一的支持來源,如此一來,多少會因為家人個別的生命事件,而釋出或弱化可能補強的家庭支持量能,更遑論於未能及時求助、專業求助以及第一時間裡獲致有效協助的外部資源,顯而易見的是關乎到身障、老殘等長照需求的整體社會事實,就其彰顯親屬照顧原則的華人社會而言,是要有從政策、法令、制度到服務輸送的通盤檢討,否則,弒殺、自戕抑或是共赴黃泉就成為僅存的無奈選項,畢竟,以照顧身障子女為其一生懸命的生活重心,主照者如父母親,又豈止於半世紀之久的身心負荷,而是一輩子的憂心掛念,連帶而來之漫漫長夜且永無止盡的長期照顧,糾結的更是生理、心理、經濟、社會、文化的多重累積困境。

最後,一念之間的父親用弒親和自戕的方式,藉此尋求所謂的解脫或解放,某種程度上,是讓棘手的難題劃上了休止符,這是因為:倘若父母照顧身障子女是一種義務,那麼,該項責任行使的底線及其國家機器的角色扮演又為何?連帶而來的是此一責任義務,又是否會因為父母的年邁抑或是過世,而一併地移轉成為手足之間的情感糾結?總之,就其行兇的意圖、手段及其犯後的態度,以為該起的人倫悲劇找到『法—理—情』的衡平關係,但是,激情過後的真實處境依然如昔,也就是說,該起老殘照顧的人倫悲劇,所指涉之某種老殘家庭、長照家庭、家暴家庭及其多重弱勢家庭的概念組合,這也讓除了是捍衛依法懲處的司法意義外,還回到民德與民俗的文化介面,又有那些與時俱變的文明意涵,以作為長照社會所應該要有的反思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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