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一則說大不大但說小也不盡然很小的時事報導,那就是:『老人悲歌,9成房東,拒絕租屋』,就此而言,新聞事件背後所衍生出來的議題論述,是值得玩味與深究的。
基本上,攸關到租屋一事,原本就是一種權利、義務不對稱的態勢,以此觀之,從需求端、供給端、媒合端到輸送端而來的建置機制,總是會因為住屋一事所牽涉到 諸多私密領域(private sphere)的尷尬,而存在某種的模糊性,因此,問題的癥結所在就不全然訴諸於資訊透明化而來的約制管理;連帶地,從過往所設限的性別、職業,如今又再 加上年齡別或情境別等等的條件審查,多少點明出來租屋之前、之中與之後,理應是要有相應於不同租屋族群的個別處遇型態,至於,無論是所要被破除的包括性別 歧視、殘障歧視或年齡歧視在內的人身障礙,一種共生、共處的友善生活環境,會是共通的定調主軸。
只是,友善生活環境背後所潛藏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這也是需要嚴肅看待的,這是因為居住權益一事所牽涉進來的,就不單單只是要不要將房子租給你,而 是一旦你住進來以後,究竟會牽動到那些無法掌控的人身事故或衝擊影響,比如說:因應年齡之於生理因素而來的具實考量,那麼,高齡長者的租屋情事,對於此一 另類獨居的單人家庭,無論是從居家照顧抑或是病痛處遇等等的生活瑣事,相與關聯的服務網絡,就不應該只是房東與房客兩造之間的租賃關係,而是在該項租賃契 約的背後,舉凡從生活照料、通用設計、健康促進、社會參與乃甚至於經濟扶助,政府公權力在這方面的公共照顧之責,要如何確切落實;至於,遭受家暴之虞的受 害人,又要如何防範相對人的情緒失控所導致對於其它無辜者的人身戕害。
准此,在這裡的 論述真義乃是在於突顯租屋一事,就不全然只是限縮在到底要不要租給你或是租屋本身的硬體設施,而是任何涉及的入住一事,實則隱含的是生活世界裡無所不在的 點點滴滴,特別是冰凍三尺而來的滾動影響,更是會因為包括租賃或自住在內的所有家屋,在其所不斷被構築的城堡天地裡面,已然是預伏著更多日後無法收拾的難 題。總之,對於包括老人、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單親家庭在內的弱勢族群,要如何針對包括刁難、為難或困難在內的各項租屋行為,以提供必要的協助;連帶 地,對於上述弱勢人口族群在內的居家生活(夫婦家庭、單人家庭、租屋家庭等),亦有需要延伸到在地生活的社區照顧(團體家屋、家庭托顧等)、機構生活的養 護照顧(安養中心、養護機構等)等等的配套措施,就此而言,租得到嗎?好不好租?可以租多久?這反而不是問題爭議之所在,而是上述這些弱勢人口族群,到底 適不適合一個人在外租屋而獨住,而即使是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願,但是,這當中所潛藏的社會成本,是要有它審慎以對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