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姿穎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回到1989年的歷史舞台,鄭南榕先生在《自由時代》創刊五周年的感言中寫到:「本刊自創刊至今,歷經四十次停刊、百餘次查禁。十次言論官司,一次槍口對準人身,並遭逢不計其數的監視、監聽與騷擾。」,在那一黨專政且箝制言論的時代裡,鄭南榕先生所要爭取的言論自由,是一種可以自由表達自己的政治意見和可以發出反對執政黨的聲音。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廣泛包含政治性與非政治性言論,如今,透過網路和社群平台,人們接收與發表訊息更快速且管道多元,然而,正當人人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之際,卻是漠視「言論責任」、輕忽言論的影響性的態度,是有其針砭之所在,以下列舉兩個言論自由的負面產物。

一、網路霸凌: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的〈2020台灣學生網路霸凌現況調查〉,兒少常見的網路霸凌行為,係以批評、辱罵、嘲笑居多,而遭受網路霸凌的兒少會感到沮喪(31.2%)、對人際社交互動感到憂慮與緊張(23.6%),甚至有10.7%曾出現自殺或自傷的念頭,這其中又有7.9%曾因此自傷、7.6%曾有自殺念頭。

二、假訊息:透過心理學家實驗研究顯示人類並非完全的理性,因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為融入群體、仰賴群眾知識等因素,假訊息往往是會比事實更為深植人心,此外,假訊息傳送得比事實更遠、更快和更廣,內容之廣經常會涉及個人健康、社會政治乃甚至於全球疫情,其嚴重性當可從各個查證平台上線以及政府部門所設置的澄清專區,以一窺究竟。

另一方面,在這群我關係的互動環境中,當我們在捍衛他人的言論自由時,應否思考言論的適當性,並且反思自己是否曾經提醒或告知當事者:其言論不當與否、忠實呈現的事實與否、有無審慎查證或督促其修正之前是否有具實檢討;若無,那麼,您、我不也是那個將其推向『諸法皆空—無法無天』的幕後推手?甚或是默許了此種言論樣態的存在?

總之,「言論自由」不應當只是在表達不當言論之後,用來推託責任的擋箭牌, 除了「爭取100%的言論自由」外,是否也能提起《自由時代》的編採信念,特別是在其目錄頁中的聲明:「本刊文責一律由總編輯鄭南榕負責」。

人人都應該是『鄭南榕』。

參考資料:
《本刊文責一律由總編輯鄭南榕負責》,鄭南榕,逗點文創結社,2020。
〈Why Facts Don’t Change Our Minds〉, Elizabeth Kolbert, The New Yorker, February 2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