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以規約禁止住戶遛狗、飼養寵物時有所聞,造成飼主與社區衝突與困擾,動保團體今呼籲朝野立委支持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規定」,並提出「好社區、好飼主」七大公約,期盼盡速完成修法,打造寵物友善的居住環境。對此,民進黨立委蔡適應、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各自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刪除不得飼養動物之文字,並授權公寓大廈所有權人會議得依法,自行訂定住戶飼養寵物之合理管理規定。

根據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允許社區另訂規章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只要所有決人會議通過,即可禁止住戶在公寓大廈內飼養動物;另第16條也明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及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也就是說社區有權禁養寵物。

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研究專員陳庭毓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授權,可以透過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這是剝奪住戶權利跟自由,甚至迫使飼主搬家或棄養動物,這不合理,本法應該遵守其環保、噪音等相關法規,住戶彼此尊重,不需要禁養寵物。

世界愛犬聯盟台灣總代表呂幼綸表示,台灣自詡為友善動物的國家,這惡法無疑是自打耳光,而且侵害人權,讓飼主淪為次級公民,被社區排擠封殺,呼籲朝野立委支持修法。

蔡適應說,公寓大廈得以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造成鄰里爭執怨懟,衍生社區問題,希望透過修法,能以符合法律環保衛生的寵物飼養公約,取消禁止飼養寵物的規範。

林奕華認為,隨著時代進步,毛小孩被視為家人照顧,為兼顧住戶和諧,仍要求管委會制定相關公約,以維繫鄰里和諧。(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