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喧嘩一時的馬祖博弈公投,結果已揭曉,雖然支持博弈的一方獲勝,但是,從公投過關到修法工程、開發營運或是實際的地方回饋,著實還有一大段的時間落差,不過,對於這一起闖關成功的博弈公投,的確有它進一步探究的必要。
誠然,根據「離島建設條例」中的博弈條款規定:開放離島以設置觀光賭場,應該要依據公民投票法以先行辦理地方性的公民投票,而公民投票案的投票結果,則是 要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的同意,不過,投票的人數則是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的限制,以此觀之,這一次馬祖的博弈公投,就不到八千人具 有資格公投的公民數以及總投票率更是只有四成多的客觀事實來看,關於投票結果的正當性,這一點還是有待商榷、議論的,一方面不到過半的馬祖公民參與投票, 出現的是少數不盡然尊重多數,但是,多數卻是要服從少數的弔詭情形;再則,倘若博弈公投的過關,實則涉及到馬祖一地的開發,那麼,從馬祖到本島以迄於國土 的總體規劃,那麼,由馬祖住民所公投決定的結果下場,亦要有比例原則的綜融性考量,換言之,包括設置觀光賭場在內的離島建設,理應兼具從下而上以及由上而 下的衡平原則。
至於,這一次馬祖公投的過關,對照於上一次澎湖公投的失利,兩者之間勝負輸贏的原因探究為何?是否因為馬祖一地的開發,已經是因為望眼欲穿而不得不採取引 ?止渴的非常手段,以解當下的燃眉之急?抑或是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百姓、財團與民間彼此之間,已然是就各自的關懷旨趣,以謀求一種異中求同的公約數?就此 而言,推動公民投票的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最後的投票結果,而是在訴諸參與投票的動員過程當中,攸關到利益或利害的相關人士 (stakeholders),是否已經具備投下神聖一票的權能賦與,就此而言,充權與使能的機會教育,理當是要優先於敵對之兩造,彼此相互的固票與拉 票;連帶地,從上一次的澎湖到這一次的馬祖,關於公民投票的民主化課題,台灣一地的公民社會是否準備妥當?而這當中所糾結的資訊不對稱與資訊透明化的命題 思辨,將會是下一場公投課題的檢視判準。
再則,從公投過關到博弈專區的實際營運,這當中對價利害關係的交易成本以及相與對應的機會成本,這也是後續要嚴肅面對的議題,畢竟,藉由博弈專區的開發, 以帶動馬祖一地的整體發展,在邏輯與實務上,均有它直接跳躍和過度樂觀之嫌;連帶地,其它不兼具開發條件的離島建設,又要如何還原回到公平與正義的整體性 考量,就此而言,針對特定區域以及特定議題而來的公民投票,實則隱含將地方內部成本予以外部化甚或是全國化的錯置、謬誤;連帶地,程序正義背後所潛藏的實 質不正義,這也是標舉公民投票作為公民社會裡的一項理性行為,其所必須要省思以對的民主化命題。
總之,作為必要之惡的公投,癥結點不在於投票的結果,而是任何勝出的一方,是否針對敗北一造的所思所慮以及所欲所求,以思忖要有的對應策略,就此而言,馬 祖博弈公投過關的同時,亦直指從敵對的兩造以及從當地住民到全國公民,以冷靜思索:究竟對於離島建設與開發的底線與上限為何?特別是權宜應變的博弈專區, 在這當中所扮演的催化效果與毀滅力量為何?就此而言,少了公民投票的公民教育,那麼,公民投票已然是淪為某種通過儀式的象徵意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