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在二代健保的施行細則草案裡研擬廢除停保制度,也就是說,凡是預期出國達6個月以上的國民,出國前便可申請停保,而出國期間不必繳交健保費,一旦返國 時再行恢復繳交後,即可享受健保制度的現行規定,將有所變更,如此一來,包括留學生、僑胞在內的影響人數將多達16萬人,而預期每個月可以增加約2億元的 健保費收入
持平來說,每一個月可以挹注健保費收入約2億元,雖然是不無小補;再則,出國超過6個月就可停保不必繳健保費,但是,罹患重病或者需要醫療時,又回來重新 納保,多少造成不良的社會觀感,甚至於淪為「變相」A健保費的道德性指稱,不過,藉由這一次的廢除舉措,倒是提供一個從全民健保、社會保險到社會安全的反 思機會,畢竟,回應於當前各種福利依賴、道德危險以及福利區隔階層化的發展樣態,對於停保制度的廢除與否,理應有它更為綜融的論述思辨,這是因為:
首先,透過程序正義而來的廢除停保,在彰顯社會公平性之際,相與衍生出來的實質正義課題,這也是特意閃躲的,就此而言,當初規劃停保的真義為何?究竟是單 純的使用者付費?抑或是為了減低海外留學生的經濟壓力?連帶地,研擬廢除停保的策進思維又為何?在解決社會不公的同時,是否也產生更多非預期性的發展後 果?至於,停保與否背後所想要塑立的核心價值和觀念教育,是否也有同時地一併到位?以此觀之,政府與國人之於全民健康保險停止繳納保費一事,多少還是限縮 在工具理性的範疇裡,以致於忽略了任何的典章制度,皆有其所想要建構和傳達的心靈結構。
准此,觀於停保費廢除與否的癥結點就不在於本人是否長住於國內,而是全民健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體系的一環,主要係以公民資格(citizenship)為 其基本的要件,也就是說,凡是中華民國的公民或是未除籍的海外公民,都應善盡一份的公民責任,這一點無關乎到居住情形的條件限設;連帶地,從全民健保所發 想而來之社會安全制度的旨趣內涵,像是強制納保、大數法則、精算原則、危險共擔與風險規避等,點明出來要如何從目的理性以擴及到對價值理性的整體性思考, 從這一點來看,近代台灣推動超過半世紀之久的社會安全制度,顯然還是忽視了觀念充權的公民教育,畢竟,是否停保,主要的思索乃是在於:一旦遭逢到任何的特 定事故,皆須藉由集體的力量,以降低人身不安全而來的經濟不安全,因此,廢除停保只是再一次地讓『先盡義務再享權利』的社會保險精神得以被廓清,否則,盡 是回到『好康獲得免費福利』的社會性補償或社會性促進,更是無助益於社會安全制度的長治久安;連帶而來的是攸關到二代健保的變革工程,理應也是要以大破和 大立為其鵠的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