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邇來民間媒體極力勾勒『公路正義』的相關理念及其所應該要有的建置措施,誠然,要如何將所謂的『公路正義』議題現象,以更進一步地昇華成為兼具公民運動的視野觀點,這才是整個問題解套的癥結所在。
基本上,諸多的交通亂象,已然是一項根深蒂固的客觀事實,只是,包括不禮讓行人、佔用車道、不減速慢行、闖黃燈、紅燈右轉、二段式左轉、不打方向燈、行駛 路肩、蛇行超車、行進逼車、不繫安全帶、酒後駕車等等的違法或違規行為,要不是理應就是當初應考駕照時所被規範的基本知能,要不然也是一項不可退讓的公民 德性,然而,時到至今,交通公路上所出現的各種脫序、迷亂現象,這何嘗不是冰凍三尺而來的滾動效應?就此而言,分頭並進地檢視交通亂象以及追索所謂的『公 路正義』,這才是激情過後所必須要兼具的社會人文工程,畢竟,層出不窮的積累現象,多少突顯了我們還是漠視交通亂象背後所實有之醞釀性、過程性、情境性、 事件性到一發不可收拾性而來的演變歷程,因此,要如何借力使力以產生因勢利導的催化作用,這或許是看待這一波『公路正義』議題現象的持平心態。
事實上,對於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交通亂象,是要有從戰略到戰術之不同層次的論述思考,一方面,人性對賭的結果,經常是不堪的悲劇下場,因此,要如何從人類 本性之善或惡的社會哲學裡,以思索交通規則本身所可能產生的約制效果,畢竟,眼前所出現的各種交通亂象,不也是突顯了個人自由與社會責任兩造彼此之間的失 衡情形?連帶地,在立法不一定從嚴但執法卻是多少從寬的結構性限制底下,要如何針貶當前的交通迷亂現象,宜要有通盤性的因應策略,特別是觀念充權的教育宣 導,比如說對於酒後駕車的防制措施,究竟連坐處分要擴及到什麼層級?僅限於同行的乘客?還是販賣的店家?而連坐處分的情境事件為何?特別是從街頭臨檢到肇 事責任各自的比例原則?至於,觸法以及違規的處分效力又要如何針對刑責、民事或是人身自由,以思索遷善改過的消極目的?
誠然,標舉出『公路正義』而來的人文工程,除了想方設法地制定出各種適法合宜的遊戲規則外,還原回到約定俗成之民俗(folkways)、強制規定之民德 (mores)以及違法懲戒之法律(laws)的各種他律機制上,要如何增補和昇華所應該要有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這或許才是『公路正義』可長可久的關鍵所在,也就是說,要如何讓交通亂象的各種危險行徑之於生命教育,以落實成為日常生活世界裡一 種的自我約束力量,比如說:在尊重飲酒行為的前提底下,只要是出現喝酒、品酒、酗酒的個人舉措,那麼,都要嚴禁任何的酒後駕車行為,這是因為:宴席之後的 酒駕行為,稍有閃失,那麼,任何的交通載具,剎那之間,都有可能會轉變成為殺人的武器,就此而言,要如何讓喝酒不開車和開車不喝酒以內化成為一項不可退讓 的交通倫理,從而形塑出彼此約制的環境氛圍,否則,人性本賊的共犯結構,永遠都是在上演一齣社會共輸的戲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