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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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以醫療本位為主的研究發現新聞報導,背後所糾結的深邃意涵,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話說:根據林口長庚醫院的兒少保護中心所發表的最新研究,發現到寄養機構中的兒少精神疾患終身盛行率為54.6%,高出台灣一般兒少精神疾患盛行率(32.3%)達2成;至於,最為常見的是行為規範障礙症(22.7%)、注意力不足/過動症(15.5%)和對立反抗行為疾患(13.4%),還包括有憂鬱症(10.3%)及創傷後壓力症(4.1%)等等另外的身心議題,此一特定場所及其有限樣本而來的研究結果,卻是被標以「寄養機構兒少終身精神疾患達5成」的斗大標題,這也使得相與衍生的命題旨趣,是需要被進一步廓清與爬梳,這是因為:

首先,該項針對2011至2014年之間共計有97位的機構兒少及其所進行的身心調查結果,理當要因為便利樣本之於非機率抽樣的結構性限制,而讓相關的研究發現,必須是有所或特意的保留,尤其是可能而來的區域謬域抑或過度推論,那麼,關乎到用字遣詞部分,也是有待商榷和議論的;連帶地,該項的專業報告是否有其來自於醫療同儕或是外部專業,以進行必要性的科學檢驗,這方面著實說明除卻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外,生活世界裡的意義詮釋,自當也是要有等量齊觀的多面向考察,畢竟,回應於該項的研究發現,還是有若干需要加以澄清之處,比如:這一群偏屬於家外性質的難置兒,入住安置機構之際,早已經是存在著某些相互糾結的身心議題,因此,即使是存在著需要去面對的終身精神患疾,但是,這當中的歸咎原因、加惡因素、風險係數及其結構性迫害環境,宜是要有通盤的檢視探究,否則,徒以「寄養機構兒少終身精神疾患達5成」的口條話術,恐有專業霸凌與過度武斷之嫌,更遑論對於安置機構的社會標籤及其安置兒少身心標記的二度戕害。

事實上,該項隱含倒因為果的研究發現,就其還原回到從緊急、短期到中長期而來的安置或庇護需求,關注的重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照顧的場域處所本身,而是相與關聯的配套措施,如此一來,關於安置保護的歸因事由及其演變歷程,是要有分類分級之於對象範疇與安置歷程的深入探究;連帶地,從先天到後天的不同身心症狀以迄於從原生家庭到親屬家庭、寄養家庭抑或是機構類家庭,各項安置型態所之於精神患疾或終身戕害,這部分的因果序列及其相關的檢定因素,更是需要進一步的深究,更遑論於「寄養機構兒少終身精神疾患達5成」的危言聳聽,背後親生父母、原生家庭及其危險因子,所必要盡付的人身責任?最後,扣緊研究單位所提供多家安置機構兒少的長期完整評估及身心照護情形,這部分的資料勘查,倒是可以作為下一階段跨域專業整合與綜融研究的切入所在。

總之,該項研究的初步發現及其所顯現出來的媒體報導,這兩者之間的落差,是有嚴肅看待的必要,特別可能被誤導的偏頗說詞;連帶地,標舉<兒童權利公約>之『不與父母分離權利』、『不應喪失家庭環境』的替代性照顧準則,那麼,倘若「寄養機構兒少終身精神疾患達5成」的命題假設成真,劍及履及的策進作為,更是直指背後的不是父母及其家庭會傷人的相關處遇計畫,這方面扮演提供積極性差別待遇角色的國家最終父母責任,更是需要被全面的檢驗,而非只是聚焦在卑微的兒少安置機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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