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因為隨機割喉事件而引發死刑判決和廢除與否的輿論爭議,事實上,對於此一隱含集體意義的社會事實,還是有它延伸性探究的必要。

首先,死刑的判決和廢除,理應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內涵,前者,係來自於犯罪行為本身之構成要件的罪刑法定主義,而非只是限縮在受害人數的多寡,畢竟,從犯罪 的意圖、手段行徑到犯後的態度,理應都是罪行判決的考量面向;連帶地,該項個別案例的實質認定,又有它回應於社會觀感的衡平考量?准此,何以割喉殺人的罪 行會被誤導為罪不致於死的錯誤認知,其所凸顯的乃是薄弱不足的法治教育和司法觀念,而此一社會人文工程的觀念充權,才是問題癥結所在。

再則,從判決死刑到廢除死刑的一線之隔,亦有它深邃、多重的論述思考,畢竟,一命償一命的報復主義,還是要回到公義命題的關懷旨趣,誠然,在生命對賭的當 下,無辜的一方相較於致人死地的一造,經常都是處於不對等的拉扯關係,因此,即使最終還是用性命來償還當初的不堪,亦無法讓遲來的正義得以有所伸張!至 於,標舉冤冤相報的道德性指稱,又何嘗思索了:究竟這怎個社會的境教,是否已然導向成為一個良善、友善的人性氛圍。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陳出來的是: 何以未能隨著社會的變遷以提升和增強該有的文明化內涵,特別是關乎到『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公民德性,誠然,究竟我們想要形塑出什麼樣內涵的公民社 會,這一直都是一項不敢面對的真相!

最後,從死刑一事所衍生出來的是關於亂世用重典的命題思索,誠然,倘若施用重典是有效的,那麼,其可久、可長的持續效果又如何?對此,殺雞敬猴及其大快人 心的社會心理集叢,僅是諸多目的中的一種,而基本的提問還是在於:究竟重典的執行,是否可以達到改過遷善以朝向承平之治的積極性目標;再則,重典作為一項 必要之惡的權宜手段,還是要回應於何以會演變成為亂世的命題思考,以此觀之,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死刑的判決和執行,而是從承平到亂世的連續性關係,不 同內涵的罪刑法定主義,是否真正能夠達到行為糾舉、態度改變和價值澄清的積極作用!

總之,關於死刑的判決與廢除,是要有它「既知為何,才有如何!?」的思辨討論,這其中包括:為何不尊重他人和自己的生命?為何要恣意殺人?為何要科以死 罪?為何要執行處決的極刑?以及在以剝奪生命權作為懲罰的手段之際,要傳達出那些進步的文明化內涵?最後,司法扮演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之際,包括民俗、民 德以及法律的諸多防衛機制,是否紛紛退卻抑或是全然棄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