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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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其〈政府採購法〉方案委託的契約內容要求,受邀參加四親等家暴被害人追蹤處遇服務方案的個案研討,這也使得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思考,是有它嚴肅看待之必要。

基本上,即便是有它依法辦理的契約要求所在,但是,個案研討的機制設計,無非是想要透過跨域跨界的各方專業人士,以為案主、案家或利害相關人士,謀求一個最佳利益的停損點設置,就此而言,個案本身的挑選及其相關問題的結構性呈顯,是有它專業建置的基本要求,畢竟,奠基於資訊本身的正確、完整、充分、透明和對稱性,方能達到召開個案研討及其用以澄清問題、探究限制以及協調整合的多重性作用,只是,這些偏向於程序正義和工具理性的操弄原則,卻還是有其實質正義和價值理性的可能拉扯,以至於讓個案研討的召開之後,要不是各自表述、堅持本位便是有待磨合和臨場應變,僅就上述四親等家暴被害人追蹤處遇服務方案為例,癥結點就不全然是對於棘手個案的研討探究,而是要回歸到此一委託方案本身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運作限制。

事實上,該項四親等家暴被害人追蹤處遇服務方案的委託辦理精神,係以進案之際簡短時間或個案管理為要的多元服務,美其名兼具有廣度的多樣服務措施,但是,任何因為進案而被列管的案主或案家,已然是冰凍三尺而造成四親等家暴情事的某種衝擊影響,以此觀之,就其溯源管理的角度而言,該項四親等家暴被害人的追蹤處遇服務方案實則是屬於被動的危機介入、消極的問題處遇以及短期的任務中心取向,而無法臻至於所謂跨技巧、跨部門、跨疆域、跨界線、跨功能的照顧管理目的。准此,在這裡的思辨真義指涉出來的是,倘若上述的方案是有委外辦理的必須、迫切性,特別是如何不讓家暴情事的積累、加乘、惡化到不可收拾的境遇,那麼,超前部署於所應該要有之主動、積極和全方位的規劃策略與計畫方略,將會是家暴處遇的針砭所在,只不過,這裡所牽扯到人群服務的廣度、深度、強度、厚度、溫度和長度,也點明出來︰社會工作唯一不變的就是隨時都在改變,特別是瞬間有所變化的『人-事-時-地-物』。

最後,扣緊生態系統的觀照面向,那麼,該項四親等家暴被害人追蹤處遇服務方案之個案研討的相關發想,包括有︰從主責到共案的權責劃分;從社政到衛政、警政或是其它的行政協調機制;從單一事由到多重歸因的問題複雜化趨向;從問題處遇到預防發展的結構環境限制;從家內的姻緣、血脈到家外的利害相關人士的擴散效應;從個別的案主到集體的案家抑或整體社會的綜融考察;從個別化服務計畫到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的通盤檢討;從加害者、被害人到互為相對人的家暴歷程演變;從藥物濫用、物質濫用、單親失依、經濟風險、福利身分、就醫服藥、社會參與到共親職教育等類別範疇的安全應變計畫;以及從角色知能、角色責任到角色權益的串聯思考。

遠地不說,邇來幾起的精神患疾社會事件,這使得從單純精神患疾的社區關懷員或自殺關懷員、精神患疾疾其家庭暴力的心理衛生社工,以至於精神患疾及其犯罪議題之司法精神病房院的演變歷程,也成為一項尾大不掉的社會運作難題,就此而言,問題思辨的真義或爭議點,也不只是聚焦在從高風險家庭以進化到脆弱家庭的高利害情境糾葛(high-stake family),而是家暴情事背後所關乎到主動求助、及時求助和專業求助的認知基模,如何得以與時俱變,並且藉此突破家務醜事情結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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