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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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衛生署研議禁止醫療機構替青少年執行醫美療程,年齡下限可能會訂在16或18歲,顯然,關於醫美年齡擬設限以讓青少年止步的延伸性思考,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基本上,心智未臻成熟的青少年族群,急於轉頻仿效某種『類成人』的行為表徵,理當是多種因素的相互糾結,這其中包括有偶像崇拜、媒體效應、父母態度、醫美 市場以及不斷被暈染的青少年次文化等,就此而言,採取年齡設限的行政規制手段,當只是讓問題的惡化能夠達到某種的停損設置,而無助益於獲致通盤性的解套, 畢竟,攸關到上述相關構造因素的配套性措施,才是問題處遇的真義所在,以此觀之,醫美微手術之所以會迅速擴及到青少年人口的標定族群(target population),這未嘗不是某種供需之間的拉扯,只是,擺盪在兩造之間的媒合和服務,宜要有更為深層的論述思考,這是因為:

首先,扣緊青少年本人而來的包括當今的「隆鼻」、「瘦臉」、「抽脂」抑或是過去的「染髮」、「刺青」、「穿耳洞」等等所謂的離經叛道行徑,究竟是一項基本 的需求(need)還是人性慾望的想要(want)?究竟是一種基本的需求(basic need)還是擴大而來的衍生需求(desired need)?究竟是某種條件標準所訂定出的「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還是當事者不同反應的「自覺性需求」(felt need)?究竟是一種具體化的「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還是彼此對照而來的「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以及究竟是醫美供給者的需要還是服務使用者的需求?顯然,諸此種種的不同需求內含,是有可能產生相互作用甚至於是彼此影響的加乘效果,因此, 關於需求概念的廓清,會是問題處遇的癥結所在,這是因為唯有既知『為何?』才有『如何!』,否則,當只會陷入永無止境的情緒勒索和親代對立!就此而言,在 思考醫美年齡設限的同時,要如何從行為本身以反推回到態度和認知的一以貫之,那麼,包括認知廓清、觀念充權、態度導正到行為糾舉的串聯性思辨,點明出來相 與關聯的革心工程,這同樣也是不可偏廢和有所漠視的。

其次,回應於從少年本人、父母家庭、同儕團體、學校制度、社會環境到時代潮流的生態系統觀點,那麼,有形的父母同儕以及無形的環境氛圍,其所營造出來之價 值扭曲、觀念謬誤和行為偏差等等的社會性虐待(societal abuse),點明了青少年之於醫學美容行徑,實乃是一項預期之中的發展性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亦即,任何的單一行徑,背後是有它蘊釀性、累積性、過程性、情境以及拉扯性的發展歷程,因此,理應是要從日常生活世界的各種 行為舉止當中,以思索任何為己者容的醫美行徑,究竟可以傳達出什麼樣的主體意義?連帶地,從主流到非主流;從成人文化到青少年特屬的次文化;以及從全面開 放到分級處遇等等的應變措施,更是指涉出來以年齡大小作為切割點,當就只是限縮在生理範疇,而未能延伸到諸如心理、認知、發展等範疇界面的全人關懷,畢 竟,從16歲、18歲乃迄於20歲過後的成年人,不知為何而做的醫美行徑及其所招致產生的自我疏離和迷亂脫序,都是有待商榷和廓清的,而無關乎到年紀的多 寡大小!

總之,從行政手段、道德規範到家教他律不同的權宜措施,雖然在停損戕害一事上多所努力,但是,無所不在之社會性虐待的境教,說明了對於青少年醫美手術所採取的圍堵政策,相關聯的解套和配套措施,有否同步建置規劃,這才是延伸性思考的重點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