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秀珍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全球大流行,為世界經濟與人民生活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世界各國為了抗擊疫情實施了一連串的措施,包括封鎖邊境和社交隔離,以及穩定市場的財政干預,對此,行政院六月初推出1000元換3000元的「三倍振興券」,透過每人支付1000元,換取3000元的消費券來促進消費,因而,取定名為「三倍券」,至於,取用的方式多達四種,紙本可到郵局繳錢領取或網購再到超商領取,或是電子支付、電子票證、信用卡上網綁定,累積消費3,000元再領2,000元。此一方案7月1日起預購,7月15日才能消費,12月31日前使用,主打給民眾「好領、好用、好刺激。」

自從行政院公布三倍券後,各方論戰不斷,政治因素的介入更不在話下,對此,批評者主要指其不如消費券,護航者則指消費券是馬政府都承認失敗的政策,間夾著對振興經濟的助益成效?結論呢,究竟是發現金好?還是實體券、電子支付較好的爭議,儼然成為近期生活中民眾評比的重要話題,只不過,諸多霧煞煞的角度論點,矛盾情仇,讓人看了直搖頭,即使蘇揆聲稱振興券「好領、好用、好刺激」,但是,多數民眾的第一反應卻是「好少、好慢、好複雜,不刺激」,主政者是否真能站在民間百姓思維,施以對百姓的最佳利益措施,還是以政府最佳利益?似乎有些的評論焦點還是可看出端倪:

一、「為何不發現金」:現金發放紓困為目的在疫情期間因生活受到想,政府已紓困方案早已一萬、三萬的發出數百億元,而今的振興券(三倍券)之目的在增加消費、刺激經濟,這個目標看似明確、毫無含糊,但是,普及性與資格身分的補助策略,卻是無法讓人民認同,在普遍經濟受到影響的前提之下,商家需要生存因此衝消費力,居民受到疫情影響無經濟產能 何能有多餘消費能力,因此謀其最佳利益,是否能掌握2,000元的實質消費作用。

至於,從法律的實務角度思考,要民眾將1,000元的「鈔票」變成3,000元的紙本「消費券」,也有財產權是否應由人民自由支配的爭議,問題是,3,000元的消費券中,有1,000元是來自於民眾掏出鈔票轉換成紙券,若到了12月底沒有用完,豈有不讓民眾將之轉換回現金的道理?何況,從消費者權利保護的角度,這1,000元如同民間盛行的禮券,是用現金換成表彰權利的憑證,因此,發行消費券的政府沒有限期使用、逾期作廢的權力。兾此,政府最好慎思明辨以免將來衍生政府和民間的爭訟,換言之,政府打拋磚引玉的算盤,但是,振興券最多只有兩倍的效果,絕無三倍的可能,根本是對經濟學的認知不足所產生的誤解。

二、商家三倍券兌換:民眾關心「振興三倍券」如何預購領取,店家更關心未來收到振興三倍券要怎麼換錢?經濟部7月4日表示,7月23日後,就可以就近到開戶銀行(郵局)換現金,有統一編號的店家,提供統編就可以存入企業帳戶,如果要存負責人帳戶,除統編以外,還要提供稅籍或商業登記,而那些沒有統一編號的店家,則是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組織、夜市管委會、市場自治委員會等單位,向銀行或郵局兌現後再發給店家。

無疑地,此一兌現設計,徒增擾民程序,商家為了拚經濟,忙於設攤及行銷經營,各種時段均有其營業的需求,民眾收到的是振興券紙本,無法及時變現,更得擔負自備款的現金運作準備,均須多花時間跑銀行郵局,便利性何在?相形之下的政府單位卻是超前享有台灣2300多萬人,每人交1000元的現收230億現金,這筆錢多好用啊!再則,境內疫情零確診已經超過60天,民眾紛紛出遊,但是,振興券還是要拖到7月15日才能開始使用,平白浪費了六周振興的大好時機,為了掌握關鍵期,反倒是商家攤位租金成本的損失更多。

三、納稅人的錢好灑:拿納稅人錢發給全民,要大家去消費,畢竟,非屬常態政策,特別是政府財政不佳、負債餘額破5兆多時,政府借錢搞消費券,當然該慎重。蔡政府經濟尚未進入衰退時,就鐵了心要撒幣花錢,是該責怪浪費國庫錢,還是要讚揚所謂的「超前佈署」,就待見仁見智了。

綜上論述,行政院紓困金補助、振興三倍券後,是否真的「好領、好用」似乎突增更多的「負面刺激」,從國際觀點來看,在管控疫情損失應對這場全球公共衛生危機的同時,一些經濟學家已經開始評估,在疫情獲得控制之後,那些國家的經濟能恢復的最快最好,對此,全球保險公司FM Global進行的2019年全球恢復力指數,評估了全球130個國家的經濟體質和恢復能力,綜合評估條件包括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性,企業管理,風險控制,供應鏈和透明度。

反觀的我們呢?卻還是在感受生活的刺激性……!

我想,撇開施政措施,我還是會掌握自己所擁有的權益,在這段時間支持我喜歡的商家,協助他們度過生活難關,也維持我們熟悉的日常。這個政府只會算計和政治考量,讓商業活動恢復正常,是要帶著愛心去做的,所以傳遞關懷和溫暖的事,就由我們自己來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