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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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根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統計顯示,台灣一地2歲以下的嬰幼兒送至保母、公、私立托育機構的家外送托比率,總計僅有13.4%,也就是說,國內有近8成的嬰幼兒,仍然還是以由家長或是爺奶自己在家親自照顧為主,對此,未來4年要以朝向送托率可以達到23%的目標管理挺進。

基本上,如何提高家外照顧的送托比率,這始終都是政府念茲在茲之所在,藉以彰顯出來國家機器作為最終父母和最後責任的應有擔當,只不過,從育兒津貼措施到準公共化政策這一路下來的各種誘因條件設計,對賭於新手父母理性選擇之後的該項偏低送托率,背後有它進一步商榷之處,這是因為:首先,強調要將2歲以下的嬰幼兒往家外送,姑且先不去論斷是否有背離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標舉的基本意旨,單單就該項舉措的思維邏輯,便有其議論的探究空間,畢竟,一方面違背了多元、類別、差異的照顧型態選擇,同時,採行的是一錘定音之替代性質的家外照顧模式,如此一來,多少忽略了為人父母及其相與關聯的文化性期待;連帶地,強推或硬上的該項準公共化政策,也並非係以嬰兒本身的最佳利益出發,思謀的卻是如何增加婦女的勞動參與,此一本末倒置的荒謬做法,除了能否有效提升職業婦女的勞參率外,其所逕自撒下育兒津貼的龐大經費,更是讓國家的財金負擔,陷入雪上加霜的世代會計窘境。

冀此,在這裡的針砭論述實有必要將送托的選擇權和決定權還給父母,也就是說,即使是框架在育兒津貼的誘因條件裡,是不應該因為津貼金額差距過大,而出現齊一、聚合的家外照顧型態;連帶地,各種方案設計的嬰幼兒服務項目,也要有國家機器力挺於父母扮演主要照顧角色的配套作為,無疑地,從這個角度切入,那麼,涵蓋育兒津貼、準公共化政策、非營利幼兒園等等0到6歲的該項育兒政策,本質上,操弄的乃是一種所謂的『照顧政治』(the politics of caring),而非是從嬰幼兒或父母家庭的關懷旨趣出發,此一基本的謬誤,自然是讓偏低的家外送托率以及良莠不一的托育照顧品質,成為了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intended consequences)。

事實上,即使是扣緊照顧托育的技術範疇,相關聯的議題現象,還是有其細究之處,畢竟,從家內照顧到家外送托,相同的結構限制指涉的是包括父母照顧、親屬照顧、結訓保母照顧、證照保母照顧抑或是無照保母照顧在內,一方面都是類似城堡的封閉照顧,因此,一旦是出現任何風吹草動的不當對待,都早已經是冰凍三尺的人身戕害,再則,上述照顧的工作屬性或功能定位,往往偏向於以家庭照料為其主要的任務區隔,如此一來,托兒照顧的保育服務僅是附屬於家庭裡迎接新生命而來一種新增的家務工作,換言之,在這裡需要加以解套的是除了嬰托兒的照顧議題外,還要擴及到教育、養育及其健康成長之家戶經濟安全的基本提問,也就是說,諸如家外送托人數、家外送托率抑或是育兒津貼加碼都是枝微末節的小確幸,要如何將托育服務從衛福以綜融於勞動、教育、內政而來的國家發展政策,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總之,切割、鋸箭、見樹的殘補做法,而讓該項偏低的家外送托率,成為雞肋般的反諷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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