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言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衛生福利部於日昨宣布設置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24小時服務專線,強化社區精神病人護送就醫機制,並於7月16日正式啟動電話諮詢服務,此一美德善政是否還有改善的空間?

首先,由精神醫學專業人員組成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24小時服務專線,以提供全國警察、救護、社工和醫療相關人員等專業之電話諮詢服務,協助警政、衛政和社政等相關單位,用以處理社區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護送就醫之處置,雖然,此一專線諮詢服務是具有提供現場人員的判斷依據,進而啟動多方評估的機制設計,但是,究竟3線服務設置是為了提升社區照顧之能量以服務單一社區人群或是一舉擴大到全國有需求之服務使用者?其戰略思考又是否合乎使用者之比例原則?其戰術行為能否達到及時性之有效運用?

再則,以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107年精神疾病患者門、住診合計人數總計有2,729,719人,約占全國總人口數約11.57%,從失智、酒精相關障礙症、物質相關障礙症、思覺失調及其他非情緒精神病、情緒障礙、焦慮和其他非精神病的精神疾患、智能不足到其他等,其分類有八項之多,然而,就診人數是否和實際的人數有所落差,在同一功能社區中如何能有規範與工具性之應然或實然作為?連帶地,精神醫療緊急處置之標準分類係以何為其準則?從失智、物質濫用、思覺失調到智能不足抑或是從先天基因遺傳到後天環境影響,要如何進行分類分級的風險管理,在在考驗現場人員的臨判能力,特別是如果在有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底下,是否有足夠時間以運用這項的「緊急處置專線」?

誠然,設置精神醫療緊急處置線上諮詢24小時服務專線,係以協助現場人員將病人送至當醫療機構診治,依據<精神衛生法>的第41、42條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以及「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在保護生命原則與自主自由原則下,應如何在其差別平等原則以落實最小傷害原則?病人與他者人權、社會倫理道德、醫療專業知能與法律既有規範等等又要如何在「鄰避效應」底下取得某種的衡平?

民國96年<精神衛生法>第1條修正為「促進國民心理健康,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將原本「維護社會和諧安寧」刪除,旨在避免外界易對病人產生負面之印象,如此一來,從病人、家人到社區,病人在承擔自身疾病所帶來之不適、家人須扛起照顧之責任,社區照顧對於病人應有可及性與可近性之照顧;對家屬應有支持性與連續性之服務,社區照顧除了是提供病人生理、心理、社會與文化等照顧外,亦應給予病人心靈上支持,社區照顧胥賴於社區的人群釋出善意,以讓精神患者朋友能夠回歸社區中安定生活或安穩就業,讓「善」的良性循環在您、我心中渲染成友善環境。

在生命中無法承受之重時,關於精神醫療專線的處置,又豈可一個「霸」字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