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毅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生老病死乃是人生的必經之事,你可能出生得比別人好、衰老得比別人慢、生病比別人少,但是,就目前的科技來說,你終將邁向死亡,在死亡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並不會因為你的財富、身分、地位等而有所改變,差別在於您、我面對死亡時,身邊有沒有人陪伴。

依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至2019年底我國單獨生活戶共2,954,041戶,也就是說,有2百多萬人,在戶籍上是獨居的,再者,2019年於住居所內死亡的有62,964人,假設戶籍地即為住居所,且戶籍登記為真的狀況下,那麼,有6萬人於死亡時必須單獨面對,而且可能不會有人於第一時間發現。

前段所述通常發生在獨居或出外人,因為身邊沒有親人在旁守護導致病死或老死卻沒人能知道,當發現時都已經死亡多日,通常這類案件都能知道確認亡者的身分,只不過,知道身份,不一定就可以通知到家屬,倘若無家屬認領,那麼,這類個案就歸類為「有名無主」的亡者;還有一類一樣容易發生在獨居或出外人身上,就是沒有任何身份證明文件或意外死亡跟兇殺案件,這種個案就會被劃分為「無名屍」,這類案件就先暫且不表,因為,處理起來就曠日廢時,首先,警方必須確定沒有他殺嫌疑,確認沒有後,才能通知殯儀館人員到現場跟報請鑑識小組去現場勘驗,如果是有疑似他殺或重大案件,還必須等到檢察官來到現場後,經檢察官指示才能移動大體至殯儀館暫時冰存,但是,這類的案件多屬於警政處理範圍。

在這裡要講的是有名無主的個案處理,也是社政體系裡比較有可能會遇到的,首先,先講一下相關法規,這其中<社會救助法>裡第24條清楚載明:「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的第13條:「本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依下列情形定之:一、有戶籍者: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二、戶籍不明者:為路倒或屍體發現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前項情形,應行辦理葬埋之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協調屍體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協助辦理。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時,應將所知死亡者之性別、身世、出生與死亡年月日、埋葬地點及死亡原因列冊登記保存;戶籍不明者,並應將其照片、身體特徵或其他足資辨識之資料列冊登記保存。協助辦理葬埋之鄉(鎮、市、區)公所,應將前項列冊登記保存資料,送原請求協助鄉(鎮、市、區)公所保存。」

明顯地,規定中僅說明是要由誰處理,但是,並沒有說要怎麼的處理、如何處理,這也導致實務上可能會無相關的規定可以依循,因此,實務上遇到相關案件,第一步是要確認個案死了沒,看起來很荒謬,但是,這確實是第一步,也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步,那要怎麼確認個案死了沒,必須先取得個案的死亡證明書或是相驗屍體證明書,這樣後續在處理上才不會被相關單位刁難;再來,就是找個案家屬,怎麼找發文及發死亡公告尋找家屬,這算是社工在處理這種案件上最後的掙扎,找到家屬可能就沒有社工的事了,但是,事情往往沒有那麼簡單,首先,在找家屬方面,如果你在公部門可能還好,你如果是在非公部門,遇到第一個難關便是如何取得家屬資料,社政單位還是戶政單位,若是個案沒有申請過福利,找社政單位可能也沒用,而且,依據目前相關申請的規定,在僅計算直系血親的狀況下,社政單位並不會有旁系血親的資料,那要是找戶政單位,戶政單位會回復你「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給您。」就目前較為可行的辦法是,拜託社政單位發文給戶政單位,以取得個案家屬資料。先不說可不可行,光是公文往返就可以等到天荒地老,就算拿到資料了,通知家屬後,家屬究竟有沒有意願出面處理,這還難說呢(發函通常會搭配送達證書)。

再來,就死亡公告部分,這應該算是一種通知家屬的行政處分,因為,不知道個案有沒有家屬或是怕願意處理家屬不在你的發文範圍內,所以乾脆做一個公告,達到公示送達效力,以免政府單位處理了個案的喪葬事宜後,家屬才出面說,不同意政府的作法。從個案死亡到政府單位處理完前述流程後可以介入處理的時間是2至3個月,但是,也有長達6個月至1年的,通常處理的時間越長,家屬會出現的機率越低,若是都沒有家屬出現,在走完公告流程後,則會由殯葬單位接手處理,在新北市通常1季會辦1次無名(主)屍體的聯合奠祭,之後會安放在本市公立納骨塔中,以等待家屬出現。

以個人的實務經驗為例,在我剛接這個業務的時候收到一個醫院通報的有名無主個案,經查為據新北市的福利身分,列計有2個女兒,但是,留下的電話不是聯繫不上就是已經變成空號,院方已通知警方去個案居住地查看,但是,里長及鄰居也沒有見過他的家人或有人來拜訪他,醫院請我這邊找家屬。我接到通報後覺得,該做的都做了,警方也去居住地訪查了,沒什麼好找了吧,應該找不到家屬出面處理吧,不過,我還是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打了個案申請福利身分時留下的所有電話號碼,果然醫院沒有騙我是空號沒錯,在我想本件案子又要發文處理的時候,想到這個個案相關的資料應該是授權政府單位查調的,那應該是會有家屬的財稅資料,抱著死馬當活馬的想法,查了一下資料,有女兒薪資,某某公司,Google一下公司電話,打去該公司,我找某某某,轉接後電話通了,請問是個案的女兒嗎?經過一番資料核對後,確認了她就是個案的女兒,我講出我覺得在這工作中沒有機會講出的話:「非常遺憾的通知您,您父親於前幾日於醫院內往生了。」當下電話另一端是一片沉默,經過了大概2分鐘,個案女兒像是回過神來,第一句問我該怎麼辦,我告訴她妳應該通知您姐姐,然後,聯繫醫院去看他最後一面,之後該怎麼處理就是你們要去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