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誼銘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依衛生福利部「國人健康平均餘命」的最新統計指出,2018年的零歲平均餘命(即平均壽命)為80.69歲,健康餘命達72.28歲,但是,「不健康生存年數」也達8.41年,實為史上之新高。鑑此,對於國人的生活習慣、健康信念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等三個面向,宜有向下延伸探討之必要。

基本上,「健康餘命」指的是一個人死亡前扣除不健康、無法自由行動的年歲後實際的壽命,內政部會定期公布「國人平均餘命」,平均餘命減健康餘命,就是不健康生存年數,包括失能、臥床、慢性病纏身等,如此一來,「健康餘命」與「平均餘命」兩這之間的差距,當可作為衡量國家健康照護品質的觀測指標之一。

近年來,國人不健康生存年數每年緩慢、穩定成長,從2012年到2018年共七年間,不健康生存年數多了0.46年,等同約五個半月的時間,然而,會造成健康生命損失年(Years Lived with Disability,YLD)的前三大因素分別為骨骼疾病、心理疾病以及慢性呼吸道疾病,在未來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的台灣來說,這顯然會是需要迫切追蹤上述疾病的一個客觀狀況。

誠然,即便是對於身體狀況造成危害的疾病通常是好發在老年時期,但是,疾病也不是一時半刻就會急遽發生的,追根究底來說,從青中壯年時的生活習慣,在預防端衍生出來對於飲食、運動、社交活動的安排,抑或是在急病期對於醫囑或是藥物的遵從性,從中所交互堆積出來的健康信念,這才是排除基因這個客觀因素之後,足夠影響到個體延緩身體機能退化抑或是維持身體機能的關鍵因素。

承上,在健康信念與生理狀況兩造間未達到理想期待時,不健康的生存年數就有持續上升的可能性,在這段的期間裡,因為有「吃藥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的認知心態,再加上全民健保的支撐之下,以失衡價格所獲得到的無效醫療行為,屢見不鮮,對此,在2019年所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就能讓善終這個決定,能夠提前由自己或是最信任的人提前實現,回首過去,人們對於生活的品質追求,已經逐漸由壽命的「生存」轉向全人的「生活」,仰望未來,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相信還會有更多有人味的法條,一起守護人性的基本尊嚴。

總之,延長生命不難,但是,要如何活得有價值、有品質、有尊嚴,卻是需要及早思考和努力爭取的,不論是『前端』的自我健康管理,還是『中端』的疾病預防及管理,抑或是在『後端』對於生命的長度以及品質控管,這都是各個年齡層的國人,所需要共同面對的生命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