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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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根據某立法委員揭露指出去年(2012年)汽車排氣量達3,001c.c.以上的免稅雙B名車共計高達有8,139輛,若以近25萬輛的身障免稅車來計算,國庫單就去年一整年的稅收便少收了7億元,這多少讓人質疑濫用社福制度以達到逃稅的消極目的,對此,關於牌照稅以及專用停車位等等專屬的身障福利,是否隱含更為深邃的租稅公平議題,這的確有它進一步深究探討的必要。

基本上,對於身障人口族群所提供諸多的法定福利,還是要回歸到基本的提問,那就是說,這些依法辦理的相關權益措施,終究是偏屬於福利津貼還是社會救助的概 念範疇?連帶地,除卻現金給付型態的免稅設計外,是否有更進一步鑲箝含蓋方案項目與服務連結的福利服務範疇?畢竟,僅就領有身障手冊或證明而享有一體適用 的牌照免稅和專用停車用,此一資格確認的身分取得,也由於未能詳實地考量到從障別、等級、社經地位到支持系統等等的個別性差異,這使得制度運作失靈所誘發 出來的人性結構,像是出借人頭以享有免稅優惠或是身障家屬逕停專用停車位等,其所激盪出來卻是不佳的社會觀感和社會情感。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扣緊規範性層次的思辨邏輯,以直指上述相關的身障權益,究竟是要保障或捍衛什麼樣的基本需求或風險事故?連帶地,低門檻乃甚至於不設防的身障牌照稅與專用停車位,是否反而更加地深化身障人口族群既有之福利階層化的客觀事實?

再則,落實在技術變革的工具性層次上,那麼,從身障牌照稅到專用停車位的福利措施規劃,還是有它廓清的必要,這是因為:一方面期待施以排富條款而來的道德 性想像,在消弭不佳的社會觀感之餘,亦不能忽略掉大排氣量且大型房車對於身障者外出走動的實際需要,如此一來,要如何讓現有不甚友善的專用停車位,藉此達 到可近性、可及性、權責性、整合性、便利性以及願意接受性等等的福利服務輸送目的,那麼,問題的聚焦點就不在於究竟是要以排氣量還是車子售價,為其租稅公 平的通動原則,而是要回到車輛使用之於身障者以回歸到健康促進和社會?與的真正用意為何?

就此而言,牌照稅的優惠與否,是有它租稅公平的比例原則考量,但是,更需要確立的乃是:牌照稅之於車輛使用以及車輛行駛之於專用停車位,究竟有無達到身障 者之於社區互動以及社會融合的積極目的,以此觀之,當務之急的變革工程反而是要讓身障者本人而非身障家屬更非是身障車輛,得以方便地使用到身障專車位,這 其中包括:使用專用停車位之身障族群的優先順序為何?以及有無具實地考量到車輛如何停駛以及是否得以方便上下車的諸多思量?

總之,因應人性使然而來的各種道德危險行徑,這使得身障者的車輛牌照免稅以及專用停車位,就有如冰凍三尺般地以反思規劃身障福利的真正意義,畢竟,從租稅 不公平到無所不在的各種不公平現象,像是身障車輛的免費停車時數、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的人體工學設計抑或是其它,在在都是需要通盤性的擘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