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女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從驪歌輕唱畢業之際的盛夏到近日多則輔導中輟生有成的學園、學校畢業典禮中,曾經迷途知返的中輟生以畢業生身分展現出感受到生命的價值與希望之相關報導,令人感觸良多。

首先,民國 85 年立法院便已依據〈強迫入學條例〉制定公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據此,中途輟學學生(簡稱中輟生)的操作性定義便是,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或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者,稱之為中輟生。

其次,依據「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對教育部全國中輟生統計數據所做的分析結果,近年以來,臺灣國中、小中途輟學學生人數呈現遞減趨勢,107學年度3,137名中輟生中,以單親家庭占58.85%為最多,至於,中輟的歸因原因係以個人因素占52.81%為第一,在個人因素中又以生活作息不正常占73.13%為最多;中輟原因以家庭因素22.54%居次,影響因素主要與父母或監護人管教失當及職業或不良生活習性影響,對此,便可以推論出單親家庭對於兒少的生活作息是較難以約束的,尤其是現在日常生活中對3C產品的依賴性及其普及性與便利性,極為容易造成兒少因為網路使用而失去對時間的控管,致使兒少作息不正常而曠課,值得慶幸的是,107年度復學率高達85.49%,只不過,當學校找回學生,家庭照顧功能尚未修復時,導致兒少再輟的比例還是高的,這是一項頗值得留意的發展警訊。

誠然,中輟生多來自家庭功能不彰的單親、隔代教養之弱勢家庭,其經濟、家庭支持系統及社會資本網絡也相對較薄弱,也有流連於網咖或在外遊蕩,造成學業成就低落及缺乏學習動力的,對此,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之中輟生,經復學輔導安排就讀慈輝班或合作式中途班(中輟學園)、資源式中途班,落實學生個別化評估與輔導方案(Individual Appraisal and Guidance Program,簡稱為IAGP),以提供積極性差別待遇之多元選替的教育服務。對此,107學年全國中介教育措施計有:(1)慈輝班:10校 550人;(2)合作式中途班:16學園248人;(3)資源式中途班:42校645人,總計1,443人,佔中輟生總人數比46%。換言之,有一半中輟生並未享有這樣的社會支持資源。

最後,因應於與國際接軌的〈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之趨勢,除了依據第28條(教育權)降低輟學率之外,依據在民國106 年的〈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78點建議,政府應結合教育、內政、警政、社政等機關,引進各類資源,找回中輟生,並整合所有服務,確保中輟生得以分配到足夠資源,另外,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40條處遇多樣化意旨,〈少年事件處理法〉於民國108年6月19日修正公告,民國112 年7月1日起應依第42條第1項規定,實施「過渡性教育輔導措施」,中介教育學校將安置曝險少年,穩定其就學及發展,俾利於銜接回到正規學校教育,只不過,這樣的融合教育、多元處遇措施,對於資源原本就已經是嚴重不足的中介教育來說,更是顯得捉襟見肘而無所適從。

總之,樂見於中輟生逐年遞減以及中輟生經過輔導後能順利成為畢業生,展翅高飛,只不過,對於將近有一半中輟生並未享有中介教育的社會支持資源一事,還是值得相關單位加以重視,因為這將會是促使中輟生再輟率不斷提升的結構性限制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