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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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荷蘭的安養院將正式實施所謂的「道德責任」方案,亦即,要求子女到安養院當義工,以換取年邁雙親獲得在照護中心安享天年的優先權益,以此觀之,這對於先進國家在提升福利國家內涵一事上,是有它不同的文明進步意義。

基本上,要求子女先當義工以換取父母入住的做法,其論述意義是多重的,一方面,是可以有效填補義工人數的不足,以解燃眉之急;再則,此一隱含利己性質的對 稱性交換型態,實有顛覆過去所強調自由意志的『志工』或是義務屬性的『義工』的轉化契機,亦即,從利己、利人到利社會的認知機轉,當有其轉化出來更多利益 眾生的可能性,就此而言,透過子女事前所身體力行的自願服務工作,得以認識到機構養護照顧的環境氛圍,特別是安養院境教所蘊釀出來的反哺思親,以讓年邁父 母不致於有產生被棄養的人身感受以及彰顯子女所應該要履行的人子責任;連帶而來的是要如何善加運用不同的年齡層,從學生志工、世代志工到不老志工,藉此展 現出志工服務的公民社會新內涵,這或許才是檢視荷蘭該項「道德責任」方案的切入所在。

事實上,自願服務的投入人數與參與項目,一直都是公民社會裡相當重要的觀測指標,尤有甚者,在相迎一個新社會風險(new social risk)的生活環境裡,舉凡天災人禍抑或是變遷趨向,這使得包括長期照顧的服務人力需求,早已成為進行資源盤點的重要考量因素,以此觀之,從非親非故的 陌生他者到攀親帶故的血緣家屬,各種不同屬性內涵的自願服務人力,除了是將利益他人的無私作為以擴及到嘉惠至親的理性計算外,推動該項「道德責任」方案其 所標示的更是從本人、家人、親人、友人到一般外人的聯結關係,以進行不同權利義務內涵的必要性廓清,畢竟,現行從本人直接跳躍到對於陌生外人所提供的自願 服務,相當程度,還是停留在道德層次的自律作為,因此,從要求子女本人先去服務外人以延伸到自家長輩得以被外人所服務的過渡階段,就不只是服務時數的換算 比例,而是讓單純奉獻犧牲的公益服務,多一些人性誘因的現實考量,進而豐富從公益到私益以及從大愛到小愛之不同連續性關係的可能影響。

總之,荷蘭所推動的「道德責任」方案,轉化的意義是大於義工人數的實際增補,誠然,在利益他人的同時,家中同住的老普薩父母更是需要多些的關照,只是,出 於許多的相處難題及其所衍生出來的情緒勒索,那麼,即使荷蘭的該項方案是隱含不義之工或是不樂之捐,但是,至少,它提供一個觀念充權的教育機會,因此,癥 結點乃是在於後續的志工管理機制,是否可以達到教化培力的改變效果;連帶地,要如何正視當前台灣社會從在地老化的居家照顧、在地老化的日間照顧到機構老化 之養護照顧的諸多運作限制,那麼,荷蘭的「道德責任」方案,就有它的參照意義,畢竟,從頤養到棄養,不單單只是一字之差,而是在一線之隔的背後,究竟已經 積累多少的喜怒哀樂,特別是當前長照家庭的支持力量業已呈現羸弱化的發展趨勢,那麼,無論是政策的定調、典章的立法、服務的整合乃至於子女志工的規劃,都 是一項刻不容緩的社會人文工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