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忻恩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不少的新聞報導指出因為受刑人的入監服刑,其孩童卻遭到同居人或其他關係人虐待致死,相形之下,台灣約7成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因其子女無人照顧,就只能申請攜子入監。

基本上,對於攜子入監政策及其相關議題,矯正署非常重視,監獄人權也持續提升當中,對此,為了保障幼兒受教權及基本生存權,矯正署於2019年4月起規劃「2歲以上的受攜幼兒於日間送托幼兒園方案」,桃園、臺中及高雄三所女子監獄共計8名幼兒於日間至幼兒園就讀,接受與一般幼童無異的受教機會,據以確切保障幼童的受教權益,然而,背後卻衍生出來所看不到的問題,這是因為:日間性質的幼教服務,據實是可以確保幼童能夠得到正面的教育,但是,晚間送回監所的環境,卻並非只單有一位母親教導兒童,其他的受刑人也都在同一空間下。兒童經由口語及動作學習,有著母愛並不代表有真心悔改之心的呵護成長,也在監獄的全控環境底下,是否讓心理認知上有所改變或扭曲。無疑地,冰冷監獄裡看起似乎是天堂的角落,但是,背後糾結的卻是更多的無奈心酸。

事實上,依據台灣法律的相關規定,按<監獄行刑法>第 10 條及<羈押法>第 13 條規會環境定,女性收容人可攜帶未滿 3 歲的孩童入矯正機關,「在監生產」的情況也是可以適用的,至於,孩童在監的年齡上限,最長則可延至3歲。依此政策運作,確實是可以使3歲以前孩童可以獲得滿滿母愛,但是,孩子的教育權從而受到侷限,也失去和同齡的互動機會。最後,3歲過後,母子還得面臨分離,為母儘管心裡在煎熬卻也不捨放手,只能盼孩子得以在健全的家庭長大,不重蹈覆轍。

此外,該項政策延伸思考的背後問題,是否將規定為女性收容所且安置於幼兒園,也能夠擴展至男性監獄,若為父帶子、鴛鴦帶子是否也能有更好的應變措施,而最重要的乃是:在此政策施行下能否使無辜幼童,無論身處於任何特殊的環境影響下,也都能夠擁有正面且正向的發展,至於,本不該缺席的家庭角色又該如何面對角色扮演的重新詮釋,而重組家庭或重建家庭的幼兒又是否能如預期般順利返家,最後,親情之間的情感是否能夠斷捨離、是否能有多元性措施解決並保障受刑人和幼童之權益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