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琪琦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報載,由於武漢肺炎疫情繼續燒,為了降低病毒在校園傳播的擴散機率,自幾所大學等校宣布延後開學,教育部也於2/2正式宣布,高中以下學校延至2/25開學,另外,為了讓家長可以照顧小孩,教育部及勞動部也研擬小學以下學生家長可請14天的所謂「防疫照顧假」,雇主也應予准假,至於,要不要給薪則要是看個別公司的規定而異。

究竟什麼是「防疫照顧假」?基於武漢肺炎防疫需要,高中職(含)以下延後開學至2/25,但有鑑於 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考量父母需要有人在家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故於2/11-2/24期間給予「防疫照顧假」,原本整個寒假的假期為1/20-2/10,在教育部宣布延後開學之決議時,勞工已結束春節假期上班,而學童仍在原訂之寒假期間,距離原訂開學日2/11仍有一週的時間,按照「防疫照顧假」之給假的立基論點來看,從1/30父母開工至2/11學童開學期間,就沒有父母需要有人在家照顧12歲以下學童之問題嗎?冀此,寒暑假期間的照顧管理及其社會成本的精算償付,這才是問題的真義所在。

誠然,此一照顧假乃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給予符合條件者准假,但是,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按照勞動部所規定的14天[「防疫照顧假」,為「父母其中一人」可請假,不過,若是父母雙方皆有協調好,可採父親先請7天、母親請7天的模式,試問,在現代家庭結構多元化之下,是否有將單親家庭、隔代家庭等等其它型態家庭的需要,納入考量之內的整體規劃?姑且先不去論斷是否有請假的需要,單就14天的「防疫照顧假」為例,在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的情況下,收入直接短少一半,這對於一般雙薪家庭的生計負擔,將會造成不小的衝擊,更遑論對於諸多單親或弱勢家庭所造成的諸多影響。同時,企業在面對類似之天災(疫情)和人禍(不當政策)時,又要如何在可承受之成本內(彈性工時),讓有需要的員工能安心照顧孩子,藉此達到勞資雙贏的局面,這也是值得探究與思考。

總之,「防疫照顧假」究竟是想要解決了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問題的解決程度為何?以及是否衍生出其它更多的棘手難題?同時,也因為國家機器對於公共事務的處理方式及決策思維,著實影響到每一位市井小民日常生活秩序的各個層面,自當有其慎思自為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