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若遭雇主資遣,屬於非自願離職的情況,只要符合請領條件,就能申請失業給付,「給付標準」按離職退保前6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6成發給,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子女,每1人則加給10%,最多加發20%,最長發6個月,若為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9個月。

勞動部表示,符合失業給付請領的就保被保險人,需要在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天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若申請人離職辦理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無正當理由不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失業期間另有工作且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以及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0.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