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小確幸來了!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因應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較前年調高,財政部昨天公布,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十七點五萬元,比去年增加四千元,明年報稅時適用,四口之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有機會多出一點六萬元。財政部預估,將有一八四萬戶受惠。

依納保法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保障不得課稅。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六成計算。

財政部每年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若超過依所得稅法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差額可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今年綜所稅新增每年每人十二萬元的長照扣除額,也納入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的比較基礎中計算。因此,今年做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依照主計總處公布的去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廿九萬一五一四元計算,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由去年的十七點一萬元提高至十七點五萬元,增加四千元。預估受惠戶數為一八四萬戶,整體減稅利益也提高至七二點五七億元,較去年增加五萬戶,減稅利益增加十一點八八億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