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今日邀請醫師、律師共同討論兒少保護相關工作,談及法律制度面限制。律師表示,針對重大兒少保護事件,應給檢察官更充分的時間還原真相。主管機關應考慮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兒少保護事件得上訴到最高法院。
律師林瓊嘉表示,「刑事妥速審判法」第八條規範,案件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六年且經最高法院第三次以上發回後,第二審法院更審維持無罪判決,不得上訴於最高法院。簡言之,若一審無罪、二審無罪,檢察官就無法為孩子上訴到最高法院。
但是還原真相需要時間,林瓊嘉曾遇過兩個來自不同家庭的孩子遭遇同樣的性侵事件,其中一個孩子因為被告一次遭判無罪、一次遭判有罪而得以上訴到最高法院,另個孩子則因為被告兩次均獲判無罪而不得再上訴。那個無法上訴到高院的孩子如今念小學了,仍無法擺脫受害陰影,會問媽媽「我沒有說謊,為什麼法律不站在我這邊?」
林瓊嘉表示,針對重大兒少保護事件,應給檢察官充分的時間還原真相。主管機關應考慮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兒少保護事件,即使被告一審、二審無罪,案件仍應有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救濟機會。(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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