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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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院三讀通過<大學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將新住民配偶增列為特種身分學生,也就是說,修法之後,經歸化後的新住民,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等外國學生,以進入我國的大學攻讀學位,藉此提供更為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學習環境。

持平而言,正面肯定該項遲來的社會公義舉措,畢竟,跨國婚姻的多元文化家庭及其相與關聯的生活事務運作,這早已經是超出單純「就學」的受教範疇,就此而言,從受教權的相關保障作為到職場工作的各項勞動權益維持抑或是其它公民資格的福利待遇,理當是要有進行一體適用的通盤性考量;連帶地,將歸化台灣的新住民配偶,納為正面表列的特種學生行列之中,又有無去正視到原生母國所給予的人力資本及其教育投資效益,如此一來,除了可以進入大專校院以學習新知和獲得正式文憑外,過往教育養成的專業能力或是資格適任,也是要有相應正規學校之於體制外的整套認定或認證機制設計。准此,在這裡的思辨所在就不全然聚焦於名正言順且享有某些的社會特權,藉以取得國內學制的正式文憑,而是要如何導入『學習』的蛻變成長元素,亦即,藉由終身學習的運作模式,以達到知能增長、社會參與和族群融合的多重目的,尤其是『學習』產生『習慣』、『習慣』產生『慣性』、『慣性』產生『性格』以及『性格』用以改變『命運』的達觀認知基模建構。

事實上,如何借力使力於該項的修法工程,進而去正視到當前多元文化家庭的運作難題,特別是要從新住民配偶的教育文憑,以進一步地擴充到第二代新台灣之子的教育培難題,從而針對涵蓋經濟、社會、生理等等弱勢條件的多元文化家庭及其新台灣之子,思索諸如適應問題、情緒問題、學習問題、社會流動問題抑或是身分認同的國族問題等,以此觀之,多軌且併進對於跨國婚姻移民的特定族群,進行多元文化家庭的充權計畫,實屬迫切與必要,而這也指陳出來對於新住民配偶的受教特權,當只是相關策作為的冰山一角,遠地不說,數量最多之單一年齡層的新台灣之子,已經是處於大學階段的屆齡成年人口,但是,又有多少比例的第二代新台灣之子,得以享有國內高教資源的人力資本及其市場競爭的社會資本?無疑地,因勢利導於該項的修法工程,又要如何用加快的速度以追趕落後的進度,藉此建構所應該要有的社會性包容和友善生活環境。

總之,讓歸化後的新住民配偶成為國內大學生一員的深層思考,除了要有從社會特權到以進展到積極性差別待遇的相關權益保障外,藉由『學習-習慣-慣性-性格-改變命運』的認知基模翻轉,而此一心靈結構的模塑,不也是時下的您、我所欠缺或羸弱的一項自為成長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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