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大學法」修正案,增列新住民配偶為特種身分學生。修法後,經歸化後的新住民,得適用與蒙藏學生、僑生、大陸地區學生等外國學生進入我國大學修讀學位相關規定,提供更友善多元的入學管道與環境。

修正前的「大學法」第25條明定,僅有重大災害地區學生、政府駐外工作人員子女、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運動成績優良學生、退伍軍人、蒙藏學生、僑生及大陸地區學生、外國學生等被列為特種學生,可不受國內一般升學規定限制。在正面表列的特種學生中,並無新住民配偶,導致其歸化台灣後,無法使用母國的學歷報考大學,影響受教權益。

此次「大學法」增列特種身分學生類別,納入新住民配偶,在歸化後可適用原本「大學法」僑生、陸生的相關規定,避免新住民在和本國人競爭中,因語文程度等因素而產生不公。

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根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截至去年10月為止,外籍配偶人數已逾54萬人,逐漸成為我國第五大族群,然未在台灣接受國民教育之外國人,所受教育內容與國內學生有所差異,採用同樣入學方式會增添其難度,故推動修法後,將外籍配偶也納入特種學生範圍,讓這些新住民不用被視為國內一般生,影響升大學進程。

另外,立院院會今天也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明定主管機關得視政策需要,協調各師培大學,招收具有特定條件的大學畢業生來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各師培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