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誼銘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針對臺灣地區日益嚴重的人口老化現象,老年失智症的盛行也逐漸被放至檯面上檢視,目前我國失智症人口約28萬人,而在患有失智症的人口裡,廣義上45~64歲的年輕型失智症患者也不斷地在攀升當中,根據衛福部與台灣失智症協會所設置的「失智症關懷專線」,年輕型失智症患者的諮詢量也持續的在增加,因此,有關年輕型失智症患者之病程關懷、社會適應之問題,就有構思解決之道的急迫性。

基本上,根據台北榮總失智治療及研究中心的觀察,排除掉癌症、糖尿病、心臟病、腸胃道問題、憂鬱症、甲狀腺問題等可能因素後,體重如果在半年內下降5%以上,就須留意是否為神經退化性的疾病,也就是早期失智症的病徵,相較於正常老化所併發之失智症的病程多是由失能退化進而引發失智的狀況,年輕型失智症則多是先失智後才併發失能的狀況,由於發病時正值中壯年期;在生活照顧上會面對到更多的困難,病程也長達10~20年,不僅患者必須被迫離開職場,家屬照顧期間更伴隨著許多社會上異樣的眼光看待。因此,當年輕型失智症逐漸成為趨勢時,對於患者的生心理、認知、經濟、家庭、社會、文化、職場適應就有通盤性探討的必要性。

事實上,由於神經系統上的逐漸退化,讓年輕型失智症患者漸漸的失去對於自己的自信心,不斷的放大自身現在所身處的困境,並且逕自從社會中隔離,減少社會的參與,也失去對於追求生活亮點的熱情。在此,問題的癥結點為:當45~64時,患者多以父母的角色組有一個家庭,當失智症悄悄上身時,是否還能有維持家庭的經濟功能、教育功能以及保護與照顧功能?順此連帶思考的是:當患者不能夠維持現在的工作時,雇主能不能發揮職務再設計的保護?制度能不能夠保護就業的特殊身分?最後,法律能不能夠讓上述兩造有處遇功能的強制效果?

誠然,雖年輕型失智症患者較於老年型失智更有病識感,但礙於自身所背負照顧家庭的壓力以及受照顧的標籤,甚至是相信只是可逆的「腦霧」現象,以為只要減少壓力即可恢復認知狀況。綜上,讓年輕型患者對於確診這條路始終躊躇不前,也就無法具備福利身分來獲得相關資源,停在灰色地帶中間掙扎,不僅讓家庭種下一顆無形的未爆彈,外部單位也很難提早介入。

總之,老年型失智症與年輕型失智症的服務需求還是有別,全台目前還是僅有一間針對年輕型失智症的資源,尚須主責單位的佈建,進而建構「失智友善社區」,以提升台灣失智症社區識能率,如此一來,才能有效補足現行正式資源之外的力有未逮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