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誼銘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工師學分班學生)

 

根據報載,國立清華大學跨領域團隊發表了國內第一套使用AI人工智慧協助家事判決的預測系統,只要輸入監護意願、子女意願、經濟狀況、工作職業、與孩子相處的關係、居住環境,就能夠讓有意離婚的父母兩造經由系統預測出得到扶養權的機率,據傳準確率高達9成以上,對於此類將判決過程量化的模式,是有正反兩面需要做多面向思考的必要。

事實上,溯及根源來說,AI判決只是一項輔助判決的工具,在法官面來說,能夠藉由填妥的量化數據,來加速對於案件狀況的掌控,並且有效篩選掉濫訴的案件,藉以減少案件積累的問題,然而,在家屬方面,能夠省略掉訴狀內的法律用詞,快速地用系統來計算自己勝訴的機率,無非也是個節省費用以及時間的好幫手,只不過,我們是否有意識到,一個家事案件的訴訟過程內,前端通常是由社工人員接獲通報後而開始的處遇計畫,而視情況延伸到後端的警政或是法政人員的介入,鑑此,相較於最後的裁定判決或是強制執行,AI系統也許能夠成為一個教育者的角色,讓父母兩造能夠藉由系統內的各項評估標準中,檢視自身對於孩子所投注的心力,進而,反思在關係中所不足的部份,於預防端做起,避免走入往後可能破壞關係的法律途徑;而之於法官,則需時時保持警覺,避免在「心中的那把尺」視覺化之後,而失去對於訴訟中重要他人的洞察能力。

誠然,上述的法律途徑多偏向於解決父母兩造監護權的問題,對於「友善父母原則」及「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皆極少提及,訴訟通常都在父母以及雙方親屬中的拉扯中結束,在法律途徑的過程中,握有主控權的一方,常會限制或是剝奪孩童與另一方的會面機會,導致判決失衡發生的可能性。然而,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未滿18歲之孩童也擁有對於自身之一切決定擁有參與權,闡述了探視不僅是夫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以此觀之,位於服務前端的社政人員,自然該秉持著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在服務順位上,優先保護孩童的各項權益以及發聲權,以面對理大於情的法律途徑。

總之,樂見將新月異的新科技,應用到法律領域上,以讓服務的輸送流程更便利和增強更多的服務量能。然而,科技始終來自人性,除了讓生活更便利的「人性」之外,也需加入更多親子關係彼此之間的「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