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者保單爭議層出不窮,金管會保險局昨天宣布,業務員只要賣有含解約金、生存金的保單給七十歲以上者長者,全數都要錄音或錄影,年底前上路。換言之,除了產險、小額終老險、保障型保險外,賣給長者保單都要錄音或錄影。此外,也規定業者不能勸誘保戶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繳交保費,則否開罰。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明定保險業銷售各種有解約金、生存金的保單給七十歲以上的客戶,除了小額終老保險、及保障期間在三年以下的傷害險外,銷售過程中都要全程錄音或錄影,且要留存至保單契約結束後五年。

張玉煇說,目前含有解約金的保單非常多種,最常見就是利變型保單。今年元旦保險局已經強制所有業務員,在銷售投資型保單給七十歲以上長者都要錄音或錄影,現在則是擴大範圍,預計年底前上路。

另外,保險局近期已查獲到多家銀行的保經代部門,誘勸保戶利用借款去買保單。保險局同時做出規範,明訂不管是保險業務員,或是保經、保代業務員,都不能勸誘保戶以貸款或保單借款繳交保費,違規可開罰六十萬以上到一百二十萬以下罰款。

張玉煇說,目前最常抓到的是業務員沒有確實填寫保戶的資金來源。這次明定若保戶的資金來源是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且投保的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或有生存金的房貸壽險,應在核保通過前,公司要再以電話訪問,確認業務員或理專是否有充分了解客戶及保險商品適合度,明確告知客戶因財務槓桿操作方式,將面臨的相關風險及最大可能損失金額。

保險局也強調,保險公司在核保時要依規定,包括要確認投資型保單要保人繳交保費的資金來源;若投資型保單要保人的投資屬性經評估不是積極型,且以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交保費,保險公司不可以承保。如果繳保費的資金來源是貸款或保險單借款,要了解客戶繳保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投保前三個月內同一保險公司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也要衡量保戶的財務狀況。(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19.09.25)